【新唐人2013年3月9日訊】 一、這個故事其實很簡單:一對夫婦,開了一個普通的小超市,鐵皮的。他倆開車帶著孩子去店裡,天冷,丈夫先進去生火,妻子見兩個月的女兒在熟睡,沒熄火就跟了進去。十分鐘後等他們出來,車和孩子都沒了。悲傷的故事都是很簡單。就像母親上樓收衣服,兩歲的小悅悅不知何時溜到街上玩耍,被一輛面包車反覆輾壓。
二、這些悲劇與體制無關,就是人性惡,偶爾的疏忽遭遇了必然的人性惡。外公臨走前告訴我:這世上不是所有走在大街上的都是人類,他們有的其實只是妖魅穿上人類的皮囊冒充的。
三、我不否認小皓博母親的過失,即使讓女嬰在車上保暖也該考量「十分鐘」意味的風險,但回想起來,我們好多是從這麼粗礪的環境中長大,脖子上掛著家鑰匙穿過混亂的街區或廠區,從高高的樓梯撫手快速滑下、夏天偷偷跑河裡游泳……皓博的母親只是小過失導致了大錯誤,卻不是虐待產生的罪行。我不同意給那母親判刑,她已受到世間最殘忍的懲罰。
四、最近非正常死亡的孩子太多了,我更關心我們到底能為其他孩子的未來做些什麼。毫無疑問,我們要推動的社會變革裡其實也包括改變我們自己,包括撫養教育方式。中國家長對孩子的愛更多的是血緣態度,而缺乏一種社會能力。買得起豪車的家長卻沒有為嬰兒配備專用座椅,從不捨得讓孩子上田徑場跑個一千米,卻任由他在滾梯上跑跳……有些中國家長不懂現代社會監護方式,他們需要指導。
五、但中國的未年人保護法,看上去太像一部長篇的口號,連優質社區的物業條款都比不上。沒有操作指導也沒有量化指標。而美國各州法律詳細規定未經家長陪伴獨自在家的年齡底線:馬里蘭州、佐治亞州是以8歲以下為限制;北達科他州的限制是9歲以下;華盛頓州是10歲;內布拉斯加州是11歲;科羅拉多州是12歲;伊利諾伊州是14歲。就在廣州增城4名男孩溺水事件的同時,美國的一位母親因為讓自己的三個孩子自己去河裡游泳而被逮捕,等待她的是坐牢1年外加1.8萬美元的罰款。
六、這樣對比有些奢侈了,在以走私白粉走私奶粉,官員思考怎麼搞定二奶,百姓思考怎麼搞定二罐奶粉的背景下。昨天一姐們兒微信感嘆:天哪,他們竟然敢生孩子,竟然敢……在確定是周喜軍掐死了皓博時,同步傳來一個消息:美國一偷車賊在跑路過程中發現後座還有個嬰兒,良心發現兩次給警察報案,還留下一張紙條……兩個不同選擇的偷車賊,讓微博再次爭論「殺嬰案與社會制度有沒有關係」。
七、我真心覺得根本沒有關係。雖然我國在保護婦女兒童方面一直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這也是由經濟、社會發展進程造成的。而我查到了:德國西南部巴登—符騰堡州一名年僅20歲的婦女,將剛出生的孩子放入了冰箱中,嬰兒已經死亡。驗屍記錄顯示,這個可憐的孩子被放入冰箱的時候還活著。還有德國歷史上最為殘忍的案件之一:一名39歲的婦女從1988年到2004年親手殺害了9名自己的親生嬰兒,然後將被害的嬰兒掩埋在自家的花盆、提桶和水箱等處。
八、我也查到了:2001年11月28日晚,許德勇夥同許攻衛翻牆入室翻找財物時被方某夫婦發覺,許持刀捅刺數刀致方某夫婦身亡。事畢,許發現屋內還有一名十個月的嬰兒,又連刺數刀致其死亡。以及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的35歲男子顧某在與女友兩人大吵一場後,逼迫唐某將三個月大的女兒「都都」掐死在床上。之後再強迫岳母將「都都」幼嫩的屍體肢解。
九、可見中外都有殘忍殺嬰案,他們不相信有地獄。單就殺嬰行為本身,這些與制度、教育根本沒關係。個體的「人性惡」才是暴行根源。不過,跟我們在小悅悅事件後由官員大展道德教育的方式不同,德國在事後會由政府出面進行犯罪份子心理研究、存檔,「我們無法阻止犯罪,但要深入調查,以降低悲劇發生的機率」。勃蘭登堡州內政部長約格‧舍恩波姆還自責地向公眾表示,面對這些殺嬰案,整個德國社會都必須捫心自問,無論是政府、這名婦女的親戚、鄰居,還是當地的醫生者政府部門都應該進行反省。
十、德國媒體對此大幅報導、批評政府不作為,但並無政府主管部門打招呼。
十一、前天晚上,長春本地報紙接到了通知:案件不得上頭版,應突出警方正能量,案情內版淡化處理,6日之後不許再作任何報導。很乖,一家果然只內頁登了一塊文章,另一家隻字未提。昨晚,剛派記者去長春採訪的南方媒體也接到禁令。
十二、為了偷車,就殺死了毫無抵抗能力的兩個月嬰兒;為了營銷,有家車行就利用女嬰事件打GPS廣告;因為心無敬畏,有個叫立二拆四的傢伙先認為尋嬰是炒作後還要尋死覓活搞行為藝術;為了顯得這幾天街市太平、天下祥瑞,一紙命令就讓上述一切就像沒發生、不存在。邪惡從不單獨行動,它們成群結隊。
十三、一件全世界都發生過,本只與人性惡有關而與社會體制無關的事情,即使開始沒關第,後來一定……這也是這國很多事情的必然規律。
文章來源:《新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