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指鹿為馬再現 空氣是「公共產品」

【新唐人2013年3月7日訊】今天上推,跳入眼簾的是一條「中科院某所長說,老百姓不能總想呼吸新鮮空氣不付代價」。想到今年瀰漫兩會的「環境恐慌」,認為不會有如此無良專家,於是上網查詢此話真假,結果讓我吃驚,財經網以「總理報告起草參與者:百姓不能總想呼吸新鮮空氣不付代價」。

王毅指鹿為馬:將自然資源變為「公共產品」

為了不冤枉這位現任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的王毅,先將其原話羅列於下:

1、空氣是公共產品:「其實環境保護是一個個人選擇的問題,你也可以選擇賺錢但呼吸骯髒的空氣。」「當然,也不能 以某一個人的利益代表大家的選擇。政府還是應當承擔治理責任的。畢竟收了納稅人錢,應該提供乾淨的空氣,是一種公共產品。」

2、老百姓應該為呼吸新鮮空氣付代價。王表示可以徵收環境保護稅,針對不同的污染物設定不同的稅種及稅率。而且,徵稅的對象主要應該是企業。「當然,也要考慮到企業的稅負。企業的稅負本身已經很重了,「企業也可以通過提高價格將一部分稅負轉移給消費者,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老百姓不能總想著呼吸新鮮空氣卻不付出代價。」

空氣與水是自然資源,在人類社會未曾誕生之前就存在,它們與陽光一樣,都是大自然對人類的恩賜,不是任何政府為其人民提供的「公共產品」。相反,在沒有政府的地方,即人跡罕至之處,空氣反而更新鮮。隨著第三代人權觀念環境權的出現,新鮮空氣與乾淨水等自然資源的獲得被闡釋為人類的自得權利,但從來沒有人將其闡釋為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

人類呼吸新鮮空氣屬於環境權

在此必須先闡述第三代人權——環境權的產生。

人類社會產生之後,土地,以及土地附著的地面資源森林等、地下礦產均隨著私有制的產生而被私有化,只有空氣與水不曾經歷過私有化與國有化,還屬於人類天然就享有的權利,它們本身不具有「公共產品」的任何屬性。

為了不讓中國讀者產生混淆,這裡必須說一下自來水的商品化過程。

隨著工業化進程,人們發現人口密集之地與某些經過工業化污染地區的水不能直接飲用,需要經過處理過濾,這就是自來水。從此,提供自來水就列入為各城市政府的市政管理範圍,上世紀50年代以後西方公共產品理論日趨成熟,自來水與供電等就列入公共工程。因各國政治經濟體制不同,提供公共服務的工程有國營、民營。美國是民營,但有相關法律約束這類公司行為。但天然水與空氣從來就沒有成為公共產品。空氣因其無處不在,無法私有化,也無法商品化。

環境權觀念產生於上世紀60年代。人類隨著科技進步,對人與環境的關係有了全新的認識,知道工業化會帶來環境污染,包括水污染與空氣污染,於是開始了環保運動,並產生了第三代人權觀念, 即環境權。

人權觀念的產生按其訴求的不同分為第一代、第三代與第三代,亦稱為初創期、發展期與昇華期。第一代人權觀念起源於反對封建壓迫,人們要求的是政治與公民權利,比如選舉權與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與集會自由;第二代人權起源於反對資本壓迫,人們要求的是生存權,即就業、養老、公共醫療等各種經濟權利。第三代人權發韌於人類反對有害環境的壓迫。在惡劣環境的壓迫下,人類無法維持正常的生存和繁衍,所以西方社會的先覺者舉起環境權的旗幟,要求良好的環境。中國現在的情況是三代人權要求混雜在一起,但都未獲得應有的解決。

環境權的基本闡釋如下:環境權屬於人類天然就有,其主要特質是自得,它不是通過與權利主體相對的義務主體履行義務來實現,比如不是通過老百姓向政府納稅來實現,因為根本不存在這種主體,而是通過權利主體本身的努力來實現。比如空氣,初生嬰兒一出生就能通過呼吸滿足自己的需要,無需等待任何主體來提供方便,也不需要排除來自其他主體的妨礙,這就是自得權利。

環境權作為一種自得權在世界範圍引起重視,聯合國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就包含環境權的實質內容和要求。美國作為環境權觀念的發源國之一,許多州明文予環境權以保障,例如賓州憲法第1條第27項規定:「人民擁有淸潔空氣、淨 水、以及保有環境的自然、風景、歷史、與舒適的價値之權」。 在《人類環境宣言》的影響下,德國、南韓、南斯拉夫、波蘭、葡萄牙、智利、 巴西等國在其憲法或環境保護基本法中確認了環境權,日本和美國還廣泛地受理了以保護環境權為案由的案件,開始了環境權的司法實踐。

「空氣公共產品論」有意忽視了什麼?

以上所述,無論從空氣屬性還是從世界對環境權的闡釋,都可以證明王毅的「空氣是政府提供的公共品」這一說法之荒謬。這裡只需要再指出王毅有意忽視的是什麼。

一、中國的環境惡化,是政府長期放棄對環境的監管責任所致。無論是在污染企業投產前做環境評估,還是在企業生產期間的監管,各地政府都未盡到起碼的職責,相反為了GDP這一政績考核指標與地方財政,與污染企業共謀。也因此,中國才會在近30年之內出現數百個癌症村,江河盡污,空氣成了霧霾。應該說,霧霾才是中國各級政府與污染企業長期共謀,污染空氣,為本國國民提供的有害「公共產品」。

二、治理空氣污染是政府應負的公共責任。人民納稅長期供養中國各級政府,GDP的三分之一都成了政府的財政收入,中國人的稅負痛苦指數全球第二。加之這是政府失職,企業污染,秉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治理空氣污染,應該將從污染企業所征的稅與罰沒貪官財產列為治污專項經費。

三、王毅說「你可以選擇賺錢但呼吸骯髒的空氣」,是將政府、企業與老百姓三類主體混為一談。中國是政府選擇了「犧牲生態環境換取GDP增長」,黑心企業主為了降低成本肆意排污,並與政府官員共謀(比如用賄賂收買政府部門主管官員)得以不受任何懲罰。任何一家可能帶來污染的企業,從最開始的廠址選定、環境評估到最後的排污監管,老百姓從來就沒有一絲一毫機會「選擇」——除非王毅認定中國政府「代表人民」所做的選擇就是老百姓的選擇。

自由不是免費的。今後中國老百姓想呼吸新鮮空氣確實需要付出代價,但這「代價」不是多納稅,因為再多的稅也會被官員無恥揮霍並貪污;而是甘冒政治風險,團結起來參與環境維權,監管政府與企業,還中國一片藍天與新鮮空氣。

文章來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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