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劉姓女子3年前到整形診所進行全臉拉皮,她控訴術後臉歪、兩眼大小眼、左眼瞼外翻。台北地院認定醫生無疏失,判決劉女敗訴。
法院判決指出,劉女於民國99年到台北市某整形診所進行全臉拉皮手術。她指控,術後發現竟變成歪臉、兩眼大小眼。她本來想拉皮讓自己看起來更年輕,不料卻眼睛外翻怕風、出門怕光,也不能去霓虹燈閃爍的舞廳跳舞,個性變得自卑孤僻。她求償醫療費、慰撫金共新台幣159萬餘元。
吳姓醫師表示,眼瞼外翻是術後常見現象,術前已告知對方,且劉女術後狀況都在正常恢復期中。
法官參酌劉女術前、術後照片,觀察劉女並沒有左右臉不對稱,全臉拉皮手術本來就可能產生眼瞼外翻的併發症,且劉女術後左眼瞼外翻有逐漸改善的情況,醫師沒有疏失,也未違反醫療常規,判決劉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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