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判農工不判官員法理難容

【新唐人2013年2月27日訊】春節前,北京朝陽法院,對非法截訪者判刑,但只判農民工,不追究該案主使者的官員們,這不公平。首先要追究官員,彰顯司法正義。對受害訪民必須依法賠償,這才公正。

(一)禹州截訪案

禹州屬河南許昌,2008年5月河南許昌公檢法司4部門制定,關於制止進京上訪的文件,對「非正常上訪行為」的處理措施是:「一次訓誡、二次拘留,三次勞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這前後,禹城官員派人組織截訪,招募農民工,設立黑監獄,關押上訪人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現在北京朝陽法院,首開先例,對私設黑監獄、拘禁上訪人員追究法律責任,這是很大的進步應該肯定。但是在宣判十名農民工刑期的同時,卻不追究這項犯罪活動的組織策劃者、資金提供者的官員,這些人是罪行的主導人,受雇的農民工只是執行任務,不追究官員的罪責,於情、於理、於法都不通。

(二)彰顯司法正義,必須懲辦官員

為何官員私設黑監獄雇傭農民工,非法拘禁訪民的罪行可以不受法律追究?難怪農民工的家人喊冤。農民工王高偉,參与截訪被判刑兩年,其老父王玉柱聞訊後放聲大哭,說:「厲害啊!厲害!老百姓都是冤死鬼」(注1)。禹州截訪案必須一查到底,首先應追究當地官員,把主要責任人繩之以法,這樣才能服眾。推而廣之才可能制止遍布全國的非法截訪,為冤民開闢一條伸冤的道路。不該張揚「官貴民賤」。

北京學者于建嶸教授多年關注截訪問題,據他介紹,當下信訪部門和黑監獄常見的「合作模式」有兩種。其一是地方駐京信訪工作人員將政府提供的經費付給「黑監獄」,並從中獲得提成。例如,關一個人一天政府向黑監獄付200到300元食宿費,駐京人員可以從「黑監獄」獲得50元或60元提成。另一種形式,是地方駐京信訪工作人員直接參股到黑保安公司中,從公司的營收中獲利(注1)。

中國維穩截訪經費數額之大,已超過了軍費,對這些經費的流向和開支,應該進行徹底審查。官員如何利用維穩經費私設黑監獄,入股黑保安,從中提成,中飽私囊,對涉案官員不但要追究非法拘禁罪,還要追究貪污、借勢謀利的罪行。

(三)山東濟南也有關押上訪者的黑監獄

2010年2月26日,濟南上訪維權人士李紅衛被街道幹部關進設在東怡大飯店的黑監獄,李紅衛全力反抗被追上來的保安摔在地上,頭破血流,送到醫院縫了三針,街道幹部在醫院中依然寸步不離,打完吊針后立刻將她押回到黑監獄第2013房間,晝夜看管,不準邁出黑監獄一步。李紅衛在這裏被關押17天,當時這裏共關押了二十多個人,都是濟南歷下區的訪民,濟南各區縣包括長清、章丘都設有類似的黑監獄關押上訪者。

李紅衛走出黑監獄后,繼續上訪並將她遭遇迫害的過程告到了濟南歷下區法院和濟南中級法院。控告非法拘禁,經過7個月的不斷陳情,歷下區法院終於在9月4日開庭審理,這是國內開庭審理黑監獄的第一案,但是有關方面為了保護官員,起訴遭駁回。

關押上訪者的黑監獄遍布全國各地,最大的是北京的久敬庄,多時有數百人被關,對這種非法的黑監獄應該進行認真清查、追究違法幹部,以儆效尤。

(四)訪民遭非法拘押,有權要求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第三十三條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受到非法拘押,關進黑監獄的訪民有權要求經濟賠償。

民眾上訪,主要是舉報官員的違法、貪腐行為。現在要建設法治國家,反貪腐就要鼓勵民眾的舉報、上訪,鼓勵民眾揭露貪腐官員,現在如果認真懲處非法關押上訪者的官員,對受害的訪民給予國家賠償,並在全國推廣肯定會有利於樹立社會正氣。

注1:見《南方周末》2013年2月21日

2013年2月26于山東大學
電話:0531—88365021 1365531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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