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案 執行刑3年8月

【新唐人2013年0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洩密、隱匿公文等罪陸續被判刑定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8月。

判決書指出,調查局於民國95年12月間收到艾格蒙組織所轉的扁家疑似在海外洗錢情資,97年1月又收到相關情資,葉盛茂卻隱瞞情資,將情資洩密給前總統陳水扁;葉盛茂又涉嫌在檢調偵辦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涉案件時,將搜索情資告訴柯建銘。

法院一審時,將葉隱瞞情資部分依圖利罪判處8年6月徒刑,洩密部分判處2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10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時,將圖利罪撤銷,改依隱匿公文罪判處葉3年9月徒刑,洩密部分仍判2年6月徒刑。

其中,葉盛茂洩密部分已入獄服刑,並於去年9月13日假釋出獄;最高法院將隱匿公文部分發回更審。

更一審時,高院合議庭認為葉盛茂於審理時坦認犯行,承認錯誤及悔悟,依隱匿公文罪改判1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檢察官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合議庭今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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