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官被構陷案 維權律師致函粵司法當局

【新唐人2013年02月26日訊】(美国之音電)中國一些維權律師近日發表致廣東省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的公民建議書,要求繼續公開審理民主人士、深圳警察王登朝的上訴案件,並追究相關違法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有分析認為,此案具有考驗廣東當局是否踐行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有關“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講話的標桿性意義。

 
*律師:辦案過程違反司法程序*
 
19位中國知名維權律師向廣東省兩院發公開信,對深圳警官王登朝2012年因發起紀念孫中山逝世87年週年集會,被以“貪污和妨礙公務”罪名重判的案件中出現的違反法律和司法程序的情況表示關切。
 
公開信說,被捕前是現役警察、擔任公安局辦的保安公司經理的王登朝籌備集會是踐行公民基本權利,應受憲法以及國際公約保護。
 
唐吉田、李方平、丁家喜、江天勇和梁小軍等19人,2月22日發表的公開信還對深圳公檢法在不出具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於2012年3月8日對王登朝非法控制、非法拘禁、以涉嫌非法集會和顛覆國家政權罪調查,後又以“貪污和妨礙公務罪”判處14年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公開信還批評王登朝案進入二審後深圳中院的種種程序違法情況。信中說,深圳中院未依法提前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及開庭時間﹔而開庭期間,法庭未保持應有的中立,屢屢打斷,甚至阻止王登朝和律師發言和舉證,導致律師無法履行職責不得不退出法庭,而法庭在律師被解除委託的情況下居然繼續開庭,變相剝奪了王登朝及律師所享有的辯護權。
 
*完全是政治案件*
 
公開信發起人之一的維權律師唐吉田對美國之音表示,王登朝案件從頭至尾從程序和定罪上都缺乏公正性,經不起推敲。
 
他說:“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偵查,到起訴,到一審到二審,程序上存在著重大問題,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和刑法比較突出的問題。”
 
唐吉田還表示,指控王登朝的罪名實際上是不成立,當局不過是找個藉口在政治上讓他消聲。
 
唐吉田說:“他表達訴求的話,可能從公職人員的角度,官方會有一些忌憚。但是,現在以這種罪名對他進行審判,那顯然對他是不公正的。如果說有合法的程序,能查實他有違反現行法律的情況,那應該通過公開、透明的程序來處理,而不能像現在近似於暗箱操作,來草率處理。”
 
另外還由劉巍、李紅秀、楊勇、郭海躍、謝燕益、張磊等人簽名的這封公開信,對《南方都市報》2月9日針對王登朝案所發社論表示認同。南都題為《尊重法律程序,以正義的方式運送正義》的社論提出有關當局“倒是有必要、有責任去深究一下律師庭外哭泣、痛言‘實在沒有能力再幫你辯護了’的個中隱因”。
 
唐吉田表示,南方都市報對王登朝案件的報導比較客觀,而針對王登朝案所發社論更是難得。
 
他說:“它後來的時評提煉得非常好,就是說,任何一件事情如果你程序上不能讓人看得見是公開、透明和公正的,那你最後的結果就很難是公平的。”
 
據報導,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星期天在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集體學習時強調,“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要求各級官員依法辦事。
 
曾代理過多起敏感維權案件的唐吉田表示,他認為,王登朝的案子對衡量廣東司法當局是否按法律辦事,具有標誌性的意義。不過,他表示,依法治國還是要靠制度。
 
他說:“習近平的這個宣示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最關鍵的是要建立一套好的制度,讓公職人員不能夠肆意妄為。”
 
今年2月7日王登朝案二審開庭時,王登朝當時的兩位辯護律師李靜林、李金星先後宣佈解除代理關係,退出法庭,抗議他們所說的司法不公。而王登朝案二審目前仍沒有結果。據悉,王登朝新聘的知名維權律師王全章、劉曉原,已經對深圳相關辦案部門負責人啟動徇私枉法罪的刑事控告。
 
美國之音記者就王登朝案件,以及多位律師發表的公開信,致電廣東省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的宣傳部門,接聽電話的人士都不願發表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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