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陳姓男子2年前與越南籍妻子離婚,當天竟掐死對方並棄屍海裡。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陳男判刑11年6月,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越南籍妻子范姓女子因感情不睦,在民國100年12月間一起到桃園縣某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辦完手續後2人共進午餐。
陳男與范女返回汐止住處途中,2人因子女扶養問題起爭執,陳男認為范女長期疏離子女、沒有照料意願,竟把車輛停在路邊後,走到後座掐死范女。
陳男鑄成大錯後,當天下午購買麻繩、撿拾石頭,等深夜再將放有屍體、鵝卵石的塑膠製物箱,丟入基隆市八斗子漁港碼頭一帶棄屍。一名外籍漁工案發3天後發現浮屍,警方獲報後打撈屍體,循線查獲陳男。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陳男於偵、審時均坦承犯行,審酌他殺人是偶發起意,並非預謀,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
全案上訴後,高院審酌他已以新台幣43萬5000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已付10萬元,也獲被害人家屬原諒等,依殺人罪判刑11年6月、褫奪公權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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