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 請救救我們母女吧!

【新唐人2013年2月22日訊】【編者按】天津河東區居民蔣桂芬謝金鳳母女所住的房子在沒有任何的拆遷協議下遭暴力強行拆遷,並遭受拆遷人員和警察多次毆打,母亲蔣桂芬被打致殘,她们多次上訪無果,至今凶手逍遙法外,母女無處安身。下面是她們的控告信。

控告信

(天津市河東區非法野蠻強遷 多次母女遭毆打致殘)

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和母親是天津河東區居民,在這三年裡我們母女兩人過著地獄般的生活,父親在06年11月份因癌症過世,我們孤兒寡母相依為命,還沒走出喪父的陰影,更大的噩耗又一次降臨我家,天津市河東區房管局下屬(城達拆遷中心)在沒有任何的拆遷協議下把我們母女所住的房子暴力強行拆遷,導致我母女無處安身,我們母女遭受拆遷人員、警察的毆打多次,至今兇手沒用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我們多次到天津市河東分局、市公安局上訪,沒有任何結果。

控告人:蔣桂芬 性別:女 學歷:高中 年齡:55 歲
謝金鳳 性別;女 學歷:大專 年齡:29歲
電話:1390209976
住址:天津市河東萬辛庄前街30號(被拆)
現住址:天津市河東區萬新村松風西里22區10號樓3門109(暫時住)

被控告人:城達拆遷辦(書記王菲)和郭某、河東房管局保安左飛和楊永才、及河東分局上杭路派出所民警張輝(警號:280876)兩名警號為:(281305、280901)。

事實與理由:我現在是單親家庭,我沒有正事工作,母親退休費也不高,母女兩人相依為命。我家原有位於萬辛庄前街30號的私產住房,一共131.97平方米,(有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地契全齊,並且還在法律訴訟期間,還沒法院判決也沒有任何補償情況下,對我家實施了違法暴力強拆。

2009年11月4日,上午8點多鍾,河東房管局下屬(城達拆遷指揮部),把我們家門砸開,把我們母女兩人推拉到外面車上,拉到一塊空地,不準下車,手機沒收,拘禁大約11個多小時。不准我母女倆人遇外界聯繫。後來又把我們母女押到誠達拆遷指揮部(萬辛庄13幼兒園內),沒有任何人接待,也沒人理,當時有4男2女將我母女看管起來,在晚上10點多鍾的時候他們都去吃飯,我趁他們不注意偷偷的跑回家,到家時看到的只是一片廢墟,我當時抱頭蹲在家中廢墟上大哭,半個小時左右我回到拆遷指揮部和我母親說了家沒了,我母親聽后和我抱頭痛哭,在拆遷指揮部的看管下我母女過了一夜,第二天下午拆遷指揮部謝明和另一位工作人員把我母女帶到一間5層樓的房子里,屋內又臟又臭,暖氣、煤氣也沒有,沒有被子也沒有床,我們母女兩人在冰冷的屋子裡,在冰冷的地上打地鋪居住。

第一、2010年3月15日我接到「城達拆遷指揮部」電話讓我母親3月17日到該處去有事談,我母女倆洽談安置補償問題,當時與工作人員謝明交談時,王菲(書記)帶一男一女進來推搡我母親,后發展到拍打,並出言不遜,此事我去阻拉,王菲(書記)郭某撲過來把我手指掰折他(她)們十多個人將我和我母親按倒在地毆打。我掙扎報警110,公安分局上杭路派出所出警並目睹當時現場。

拆遷公司工作人員王菲(據稱是書記)、郭某等十餘人對我母女進行了辱罵與毆打。特別是王菲與郭某抓住舉報人右手中指,用力掰拽,導致我右手中指骨折。

2010年7月19日,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書,我右手中指損傷程度為輕傷。2010年7月23日,我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津公東刑字(2010)4445號告知書,告知對我被打一案,立為刑事案件偵查。

從謝金鳳母女被打的2010年3月17日直到今天,已經過了一年多時間,上杭路派出所一拖再拖,對故意傷害罪的眾多犯罪嫌疑人沒有採取任何法律措施。

第二、在2010年4月30日上午8點,我母親因為我被誠達拆遷人員毆打,我手指骨折。房子沒有解決,我母親去找河東房管局領導談此事去,可是河東房管局門口保安不但不讓我母親進去,還對我母親進行毆打,左飛和楊永才保安架起我母親從房管局門口的坡上扔出去一米多遠!我母親立即暈倒在地,不醒人事!渾身被摔傷,臉也摔破!左飛和楊永才保安立刻逃離現場!一位在上訪人員給我母親報警110,1小時后大王莊派出所出警到現場,萬辛城達拆遷辦公人員李首建、謝名、王偉把我母親送到醫院看病後!將我母親扔在計程車上揚長而去!2010年5月14日由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做傷情鑒定,我母親面部及全身多處軟組織的損傷符合《人體輕微傷的鑒定》己構成輕微傷。

因為左側顴面部組織有疤痕、腿部骨頭變形,長期疼痛,行動受阻,要求補充鑒定,河東區大王莊派出所,一直在拖著不給做補充鑒定,在這十四個月來,我多次找大王莊派出所,一直不給開補充傷單,終於在2011年6月6日給我母親開據補充鑒定傷單,6月6日武警醫院診斷為左側顴面部擦傷后瘢痕(長約1.5CM,輕度色素沉著)。左側顴面部軟組織挫傷(腫脹範圍為2CM*2CM, 輆對側腫脹)。2010年7月5日河東第三醫院診斷為雙膝挫傷、左膝髕韌帶挫傷、內、外側半月板損傷(雙膝)、右膝前後交叉韌帶損傷,需要手術,腿部病情被大王莊派出所拖延惡化。

第三、在2010年6月20日下午2點許,蔣桂芬被河東區分局(上杭路派出所)警察張輝叫到上杭路派出所,去領取我3月17日被萬辛二期(城達拆遷指揮中心)掰折手指的治療費。當天上杭路派出所的警察張輝,見我媽媽一個人去拿錢,警察張輝便用言語辱罵我媽媽蔣桂芬。我媽媽不堪忍受張輝的辱罵,反駁了他幾句,張輝甚是惱火,便與另外兩名警察,將年近六旬的老人,揪進上杭路派出所裡間的小屋裡,三人一起毆打。

但到下午3點左右,蔣桂芬打手機向我呼救,我清晰地聽到媽媽發出的慘叫聲,以及警察的辱罵聲,沒到1分鐘電話就斷了。是上杭路警察搶走了我母親手機,不允許被打人與外界聯繫。家屬趕到到了上杭路派出所,值班室的警察阻攔家屬,不讓見被打人。家屬撥打警務督察電話960111,河東分局督察(督察號為280515)給受害人做了筆錄。有照片見證被打人面部被打得腫脹,身上全是土,四肢上全是血跡,而且胸部和腹部也有大面積紫紅色的印子。

當時上杭路派出所的所長拿出兩千元錢交給被打人去看病,當時河東分局督察也說會妥善處理此事,會給被打人一個交待。

由於被打人傷勢嚴重,蔣桂芬當天就在武警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經過醫院確診我母親面部、頸部、眼部、多處外傷,軟組織挫傷。最嚴重的是造成我母親右側前肋5、6根肋骨骨折,左側3、5、6、10、肋骨多處骨折,並且我母親在被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恐嚇、辱罵、毆打后精神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傷害。

現在我天天去找河東分局、市局找信訪、督察,河東檢察院、最高檢察院、而分局、市局信訪、督查、檢察院他們總是找百般理由,幾起案件一再拖延。也不給開傷單,也不給做司法鑒定,並且也不處理打我媽媽的警察。身為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對一個並沒有行為過錯的老百姓蔣桂芬隨意辱罵,故意毆打,並且無任何理由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

根據以上四項案件內容,被控告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之規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三)、(七)、(十一)款。

我們陷於了官欺民,「警察打人耍無賴」,「我母親沒錢看病無人管」的處境,現在上杭路派出所還表示「不再給錢看病了,愛上那告就上那告」!談話期間我有錄音,上杭路派出所隱瞞警察打人事實!耍起無賴的伎倆!母親被打之後,我多次找分局、市局督察和信訪,要求見分局和市局局長,每月10號局長接待日,我半夜就去排隊,可是多次見局長都渺無音訊。中國如此之大就沒有老百姓的活路了嗎,作為執法人員在法律的保護傘下胡作非為還有老百姓的活路嗎?市長信箱黃興國市長給轉到市公安局信訪研究辦理給予答覆,河東分局。市局不管不問,也不處理打人警察。

2010年12月20日,九點多,我和母親去市局找武局長,結果是黨委常委、紀委書記、藤義蘭領導,在信訪辦接見我們母女倆人,我和書記說事情經過,書記滕義蘭說:「說會重視我母親被警察打的事情,也會妥善處理打你母親的警察,書記親口說:」我會重視你們母女倆人的事情,會給你母女倆個人答覆的,結果我等了八個月了,至今還沒有因信。

2011年1月7日,下午12點左右,我在天津市市公安局大門口遇見,武長順局長正要去飯堂去吃飯,我和武局長說:「我母親被河東區上杭路派出警察打殘,這是上杭路派出所警察從車裡沖了出來,用手抓住我衣服,不讓我和武局長說:」上杭路派所警察打人事件,這是武局長說:「等會我接見,武局長進了飯堂,我和母親在飯堂門口等候武局長的答覆,馬處長說:你們去信訪去等武局長,一會接見你們,我和母親,還有一名上訪人的婦女,也是被警察打傷。我們三人從中午12點左右一直等到2點半,武局長一直沒有來,一會信訪人說:"武局長有事不能接見你們了,有分局局長接見你們,我們3點左右來到分局信訪,在分局信訪等到4點左右,只換來的是市局督察,接見我和母親,也是沒有給我們母女答覆,市局督察說:「繼續調查,時間過去8個多月了,也沒有說法,我要求市局督察給我母親開傷單做法醫鑒定,市局督察也沒有給開。

在2011年5月18日,河東分局局長楊緒榮和誠達拆遷辦局長、督察,接見了我和母親,問我們有什麼訴求,我和局長說:(一)追究誠達拆遷辦書記(王菲)的刑事責任,(二)追究河東房管局打人責任,(三)警察打人開診斷證明,做司法鑒定。讓我們母女聽答覆,已經過去二個月零一天,未答覆我們。

上杭路派出所打人一事是事實,于良辰所長不但不解決此事,還在2011年6月23日上午我母親在天津市公安局信訪的時候,上杭路派出所所長指示上杭路派出所五男一女民警,把我母親扔到車上,導致我母親舊傷未愈又重複加重,下午我母親多次打110但是遭到上杭路派出所于良辰所長恐嚇威脅我母親,他在電話里講:蔣桂芬你等著我的,我不會放過你的,我們孤兒寡母還有活路嗎,憲法那條規定民警可以隨意毆打謾罵老百姓。

在2011年7月8日,我去國家信訪局被拉到久京庄,晚上我被河東誠達拆遷辦謝明接回來,他恐嚇我,還要動手打我,上訪人阻止了他,謝明說:「打完白打,政府給買單。

在2011年7月18日,我和母親去市公安局反映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打人問題,還沒有反映問題,就被河東上杭路派出所,副所長帶著四個警察和一名誠達拆遷辦人員強制執行,把我和母親從市局信訪屋裡,拉了出來扔在警車上(津A5715),在車上四名警察有再一次毆打我和我母親,這是現在的人民警察,還是國民黨時期的警察……

在2011年8月10日,我去局長接待日,晚上就去排隊,排第五個終於見到市局李局長(警號為00002),我把我母女事情和他敘述,他說我會妥善處理,讓我母女十天聽答覆。我19日去的市局,問答覆,還是沒有說法,難到警察打人就是應該的嗎?

在2011年11月15日母親去北京正常上訪,控告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打人事件(警察警號。。。。。),以及我們母女被河東房管局打傷致殘的情況,在北京被警察搜身,發現攜帶上訪材料,然後被送到九京庄,夜間兩點左右,被河東上杭路派出所人員及河東房管局謝明等人,押至上杭路派出所限制我母親人身自由,並且審訊至轉天中午一點左右,在審訊時候不給我母親飯吃,也不讓我見我母親,在2011年11月16日,下午2點左右,上杭路派出所把我母親弄到南開骨科醫院去檢查準備拘留我母親,聽母親說:「就花了二百元檢查身體,南開骨科醫生說:「病人都這樣就花二百元檢查身體,出什麼事情,我可不負責啊!!你們派出所負責任。檢查完后,上杭路派出所不顧一切手段打擊報復將我母親送到天津市拘留所,刑拘10天,也不給家屬出示任何手續,我問上杭路派出所民警為什麼拘留我母親,說我媽媽擾亂社會治安,我母親舉著雙拐,走路不方便,怎麼擾亂治安,真可笑,你們派出所警察打我母親,還有理。

在2010年11月26日,我母親被解除拘留。母親拘留回到家,被河東房管局下屬(誠達拆遷辦)和(上杭路派出所)非法24小時監控起來,我和母親去哪裡,他們跟到哪裡,甚至還來我上班地方盯著我。

在2010年12日1日,晚上八點多鍾,河東(上杭路派出所,街道)和(誠達拆遷辦)人員,來到我上班的地方,(上杭路警察)詢問我,問我11月28日你哪裡了,還給我寫筆錄,讓我簽字,我說我犯了什麼法,你們來詢問我,我說:「我是正常上訪,你們沒有權利來詢問我,來影響我工作,請你們工作時間別來打擾我。 天津市河東區公安分局上杭路派出所拘留我母親是想掩蓋他們打人,知法犯法的罪行,是一起嚴重的違法行為。我要為我母親討回公道,為我母親伸冤,到北京各部門上訪揭露天津市河東區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打人、沒有拘留證違法拘人的行為,請有關部門給予查清事實,還我們一個公道,清除違法亂紀的警察,嚴肅處理打我母親的警察,還人民一個信賴的公安隊伍。給老百姓一個安慰的生活環境。

訴求內容:

1.要求立即追究河東房管局局長和其下屬「城達拆遷指揮部」負責人非法野蠻拆遷、侵犯私人合法財產的犯罪行為。

2.要求立即追究毆打致殘謝金鳳並造成傷害的王菲和郭某的刑事責任。

3.要求公安機關立即追究保安左飛和楊永才打傷並造成傷害的蔣桂芬的法律責任。

4.要求追究毆打致殘蔣桂芬並導致其傷殘的警察張輝(警號:280876)和兩名警號為:(281305、280901)的警察的刑事責任。立即責成相關公安機關開具傷單,做司法鑒定。

附:上杭路派出所給予治療費證明材料、武警診斷證明、CT報告、河東市局信訪專用單、市長信箱、河東人民檢查院專用單、母親拿女兒治療費被警察所長給予治療費單、證人、證言)

請領導給我們母女做主,我們實在太難了!沒人做主啊!請救救我們母女吧!幫我們母女討回一個公道!!

受害人: 蔣桂芬 謝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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