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1日電)投資人保護中心指出,為避免上市櫃公司利用股務自辦,以不公平的方式鞏固經營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要求,新上市櫃公司股務須委外辦理。
為維護股東權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今天邀請主管機關、證券周邊單位、學者專家,及業界代表,舉辦「如何加強規範自辦股務之公司召開股東會作業」座談會。
投保中心表示,除新上市、櫃公司簽訂上市櫃契約,須強要求股務委外辦理,已上市、櫃公司若要將股務委外辦理,須符合資訊揭露評鑑達A+等級多項門檻,才能進行。
另外,上市、櫃公司召集股東會,若有董監改選、敵意併購等議案,為維護議案公平性,對於公司自辦股務,符合一定條件股東也可提出異議,由主管機關要求公司委外辦理。
投保中心強調,近年上市、櫃公司為鞏固經營權,往往以變更股務作業方式,影響股務作業公正性,例如將原委託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作業,變更為自辦,並利用自辦股務優勢地位,掌握委託書徵求、報到程序,及議程變更,達到控制經營權目的。
因此,為避免上市櫃公司自辦股務,可能嚴重影響股東公平行使股東權,相關單位已研擬限制自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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