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1日電)針對台新金控董事會通過,建請財政部同意,將台新銀併入彰銀,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併購牽涉到龐大的存款民眾權益、股東的權益,雙方股東要和諧協商(合意併購)。
台新金昨天董事會通過,將向財政部建請,將台新銀行併入彰銀,財政部次長曾銘宗召開記者會說,嚴格上台新銀提的不是「併購案」,只是研究案;雙方並沒有達成共識,財政部「強力反對」台新銀行併入彰化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金控、銀行整併必須要董事會、股東會,股東之間要有協議及共識,台新銀與彰銀整併案,財政部還有意見,尚未到要向金管會提出申請的階段。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併購,因為涉及廣大的存款民眾權益,及雙方股東權益,所以雙方股東必須要和諧協商。
金管會認為,過去經驗金融機構若是透過非合意併購(敵意併購),大股東之間的爭議,容易造成經營上的不穩定,金融機構整併,要務是讓金融機構穩定、加分、擴張成長,股東之間必須要和諧。
台新金表示,已經取得彰銀22.55%股權,成為彰銀最大股東,然而一家金控是否可有2家銀行存在?金管會說,併購過程中,股東之間要互相信任,長時間的轉換過程中,就會有金控下2家同類型的子公司存在情況,為綜效考量,最後還是會進行整併工作。
這項併購案仍在不確定情況下,台新金就貿然對外宣布,請財政部支持彰銀合併台新銀,造成股價大幅波動,造成投資人損失是否有違法規的限制?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重大訊息造成的股價波動,交易所有監測制度辦法,證交所已經依據規定進行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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