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收到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遭判刑1年4月確定的卷宗並發送傳票,要求他3月間到案發監執行。
根據判決書,調查局於民國95年12月間收到艾格蒙組織所轉的扁家疑似在海外洗錢情資,97年1月又收到相關情資,葉盛茂卻隱瞞情資,將情資洩密給前總統陳水扁;葉盛茂又涉嫌在檢調偵辦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涉案件時,將搜索情資告訴柯建銘。
葉盛茂被控洩密部分,100年5月間判決2年6月徒刑定讞,葉入監服刑,去年9月13日假釋出獄;隱匿公文部分,最高法院在2月6日維持更一審認定,依隱匿公文罪判決1年4月徒刑定讞。
檢方為確保葉盛茂日後能到案執行,對他限制出境,並囑咐司法警察單位,確認葉盛茂行蹤。
檢方指出,由於葉盛茂仍在假釋中,依照刑罰執行規定「數罪併罰案件,前罪已發監執行,不論假釋期滿與否,應與前罪定刑後,不待傳喚假釋受刑人到案執行,即由執行檢察官逕行換發執行指揮書,送交監獄辦理重核假釋或註銷假釋」。
北檢指出,日前收到葉盛茂卷宗並已發出傳票,要求他3月間到案發監執行,另將對葉盛茂註銷假釋,並透過台灣高檢署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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