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日電)公平會表示,員蓉公司於報紙刊登「結束營業、租約到期」廣告,就商品的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處員蓉公司新台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員蓉寢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台中崇德店門市,於民國101年刊登「破盤價秒殺7月8日租約到期 結束營業最終回」等語,給人印象為崇德店因租約到期,將結束營業,只剩最後 3天特惠銷售。
公平會表示,員蓉公司接續載「結束營業、租約到期」等語,並未如廣告宣傳於101年7月8日結束特惠銷售,顯與前揭廣告予人印象不符。
公平會說,雖員蓉公司表示崇德路門市,租約是至101年7月20日,但其實101年7月20日租約到期後還續租,並無結束營業情事。
公平會說,「結束營業」是指即將結束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員蓉公司在廣告刊載結束營業、特定日期及最後幾天等語,較僅刊載「結束營業」更強調結束營業時間倒數計時,有敦促有意購買者加強購買動機及行動,實際上等到時間屆止,即又延長結束倒數時間,與一般觀念不符,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的程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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