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7日電)香港民主派人士古思堯因焚燒中國大陸五星旗和玷污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今天被法院判刑9個月;但民主派議員認為,判刑過重。
古思堯是民主派較激進組織社會民主連線的成員,去年6月和今年元旦,他在參加「反中」遊行時曾焚燒大陸的五星旗和玷污香港區旗,結果被當局起訴。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下午判處古思堯4項罪名成立,且須即時入獄。
商業電台報導,裁判官宣判時說,已考慮到市民抗議和示威的自由,但古思堯的行為破壞公眾秩序,可能會對在場示威者、警方及記者構成危險。
法官指他不顧後果,行為魯莽,需予譴責,並給予嚇阻性的刑罰。
古思堯在庭上說,知道這樣做會被監禁,但他是不滿大陸當局和特區政府處事手法,他燒旗是「替天行道」。
社民連的領軍人物、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判刑過重,並相信可以就刑期上訴,但要先徵求古思堯同意。
香港主權轉移後,訂定條例規定毀壞大陸五星旗及區旗屬刑事罪行。
這項條例曾引起民主派反對,但1999年終審法院裁定,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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