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依法繳贈與稅

【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謝佳珍台北7日電)內定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父親將房子過戶給他,當時依法繳贈與稅,完全依相關法令辦理。

媒體報導「江宜樺涉嫌財產申報不實,逃漏贈與稅」;江宜樺昨天發布聲明並出示「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基隆市89年度贈與稅繳款書」影本,澄清媒體報導。

江宜樺上午在行政院內閣總辭合影後受訪表示,他現在所住的房子是父親於民國89年過戶給他,當時依相關法令繳交各種稅目與規費,包括贈與稅新台幣29萬餘元。

他表示,按照法律規定繳交贈與稅,昨天也提供稅單資料,報導不屬實部分,他會請媒體做適度更正與澄清。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其邁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江宜樺由父親贈與位在台北市同安街的公寓,只申報土增稅34萬元;但以贈與方式移轉所有權,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課徵優惠稅率10%的土增稅,而是要繳60%的土增稅約176萬元。

他質疑,江宜樺涉嫌逃漏土增稅141萬元,應該全數補繳,希望江宜樺一次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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