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7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農曆除夕到初三(9日到12日)屬於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前開休假日出勤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工委員會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農曆除夕到初三都屬於國定假日,雇主應照給工資,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這幾天出勤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如果同意以補休方式替代也可,但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員工只能申請「補休」。
至於按日或按時計薪之部分工時勞工,勞委會表示,雖然工作型態不一,但同樣適用相同規定,如果在農曆除夕到初三間出勤,雇主同樣須加倍發給工資,而今年開始,基本工資時薪已調整為每小時新台幣109元。
勞委會表示,雇主如果違反相關給假或給薪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元到30萬元罰鍰,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並得公布違法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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