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4日電)芳苑鄉長林清彬涉賄獲交保,高院撤銷原裁定,彰化地院今天下午召開有關芳苑鄉長林清彬的聲押庭,法官裁定林清彬收押禁見。
芳苑鄉長林清彬涉嫌向承包芳苑鄉公所公共工程的包商收賄,遭檢警逮捕約談,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林清彬,但法院裁定新台幣60萬元交保。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日前作出裁定,決定撤銷交保發回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院決定在今天下午召開聲押庭。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說,當時由於涉案廠商已坦承行賄,且檢調人員在偵辦此案時蒐證完整,法官才認為林清彬無逃亡、串證之虞,才裁定林清彬交保;但此次檢察官提出10多件弊案新事證,才認定林清彬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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