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客戶信用卡 貪女判3年半

【新唐人2013年02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劉姓女子曾任信用卡公司員工,負責替白金卡會員代訂機票,卻屢藉機盜刷客戶信用卡百萬元。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年半。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的判決,劉女於民國94年間任職外商信用卡公司,負責替白金卡會員代訂機票、旅館,及規劃旅遊行程等,得知會員信用卡號等個資。

但劉女心生貪念,陸續盜刷22次客戶信用卡,其中1名客戶短期遭盜刷新台幣30多萬元,被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告知「信用不佳」,全案曝光。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劉女事後坦承犯行,並與信用卡公司以新台幣145萬餘元和解,一罪一罰依22個偽造文書罪,判處應合併執行3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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