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訊】從1月27日起,消費者使用信用卡在美國40個州的商店消費,要付4%的額外收費。為避免額外的開銷,消費者可採用現金支付或者使用借記卡。那這件事的老龍去脈是怎麼回事呢,來看報導。
這項4%的附加費是信用卡公司、多家發卡銀行與商家的訴訟和解結果。
在2005年,包括大型連鎖超市Kroger、Safeway、全美便利商店協會、美國書商協會等在內數十個零售業者與商會起訴發卡金融機構、信用卡公司違反商業競爭原則,聯手收取不合理刷卡費用,涉及不公平的壟斷行為。
經過長達7年的訴訟,最後在2012年7月,維薩卡、萬事達卡與多家發卡銀行與商家和解,不僅賠償商家60.5億美元,還允許商家從2013年1月27日起增收附加費。
不過商家可自主決定是否收取附加費。消費者們如果想避免多交錢,可以採用現金支付或者使用借記卡。如果在網上購物可以採用PayPal這樣的支付方式。
此外,根據和解協議所有商家都要向信用卡公司支付一筆費用,因此有些商家對使用信用卡的消費者提出最低消費額的要求,或者將這筆開支打入價格之中。
目前,包括加州、紐約、德州在內,美國共有10個州規定信用卡附加費非法。
新唐人記者 周琪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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