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2歲多男童王昊被生母同居男友劉金龍託付友人後遭凌虐致死,一審判劉死刑,二審認為良心尚未泯滅,今天改判刑30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劉金龍與女友及女方的2歲兒子同住;劉男於民國100年10月間以買糖果為由,將小孩帶到友人住處,並對女友謊稱「小孩在保母家」。
劉另與3名友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從10月11日到11月1日,為阻男童哭鬧,以燒紅鐵釘燙男童腳底、鐵鎚打鼻梁和四肢、拔指甲等方式凌虐男童,還輪流強灌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
法院一審依略誘罪、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未成年人犯以強暴及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等罪,分別判處劉金龍、周建輝死刑及無期徒刑;許冠雄、鄭盛峰分別被判處13年及14年徒刑。
高院審理認為,王昊死亡時僅2歲餘,應是無法離開母親、極度依賴他人照顧的年紀,卻遭劉金龍、周建輝帶離母親身邊後,被凌虐致死,難以想像他生前如何承受這種連成年人都難以承受的恐懼與身體痛楚。
但高院審酌劉金龍發現男童有中毒現象時,指示友人載他送醫急救,良心尚未泯滅,且劉於二審審理時曾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鞠躬道歉,展現悔意,今天改判他30年徒刑。
高院也改判周建輝20年徒刑,許冠雄及鄭盛峰各被判9年、14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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