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5日電)環保署今天說,六輕副產石灰即便是產品,若因貯存有棄置污染環境之虞,地方主管機關應改認定為廢棄物。
台南地檢署今天宣布在台南市查獲土石堆置場,違法濫收焚化爐飛灰及台塑六輕廠區產出的「水化副產石灰」,正擴大偵辦。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此說明,台塑公司石油焦高溫氧化裝置(CFB)產出物,分別有「飛灰」和「底灰」。雲林縣政府於民國91年把前者以「混合石膏」登記為產品,後者以「副產石灰」登記為產品;這兩種產物因大於客戶需求面,所以透過水化方式,產出「水合副石灰」(即水化石膏),即為產品。
環保署指出,從96年開始至今,環保署透過解釋函認定CFB的混合石膏及副產石灰屬事業廢棄物,如果要再利用,應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方式辦理。
環保署強調,即便登記為產品,但事實上該產品已失市場價值,或因價格因素導致有長期貯存而有棄置污染環境之虞情形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改認定為廢棄物,要求依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或再利用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管理。
環保署表示,近日將行文要求地方主管機關等相關權責單位,釐清六輕副產石灰不當傾置案,確實針對產出物的用途及流向、製程技術及設施,審核事業廢棄物物清理計畫書。
環保署說,若發現此案有使用不當導致污染環境情事,允許其工商登記的地方政府,應廢止其產品或副產品登記,依廢棄物清理法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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