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友燒炭自殺 男沒死遭判刑

【新唐人2013年0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0日電)黃姓男子因苦於無法戒毒,夥同黃姓友人一同到旅館燒炭自殺,但他自殺未果友人卻斷送生命。法院審理後,判他1年6月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另一名黃姓國小同學,兩人在去年7月間,於新北市三重區堤防聊天時提到,兩人都受毒癮之苦,遂萌生死意。

法院表示,兩人當天晚間先到賣場購買烤肉架和木炭等工具,再前往三重區某旅館投宿,進房後,兩人先施打海洛因毒品。

判決書指出,黃男涉嫌點燃放在浴室內的木炭,並用浴巾堵住房門,完成後兩人躺在床上看電視。法院指出,黃姓友人隔天凌晨進入浴室後就未曾醒來。

法院表示,黃男則因施打毒品昏睡,直到隔天上午6時左右醒來,發現友人躺在浴缸內已氣絕身亡;全案直到旅社人員發覺黃男遲未退房,前往察看後才報警處理。

法院認為,黃男僅因無法戒斷毒癮就萌生死意,還幫助友人與他一同自殺,黃男不僅輕視生命,更不在乎他人的生存權利。

判決書指出,雖刑法規定「謀為同死而犯幫助他人之自殺罪者,得免除其刑」,但法官認為,黃男雖坦承涉嫌和友人共謀燒炭自殺,但卻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的傷害。

法院審理後,依加工自殺罪,判決黃男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警方呼籲民眾珍惜生命,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