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人民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新唐人2013年1月19日訊】近年來,「人民」、「愛國群眾」等集體名詞越來越頻密地出現在中國的官方宣傳當中。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它已經成了毛左、憤青與社會底層爭奪話語權並自賦「身份自信」的主要詞彙。1月13日,作家李承鵬在北京簽名售書被掌摑、扔菜刀。打人者尹某說,他之所以打李承鵬,是因為李是「漢奸」、「隨意抹黑愛國群眾」。

這讓我不由得想起1793年11月8日(法國大革命時期)羅蘭夫人走上斷頭台時的臨終之語:「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在中國,只要將「自由」改成「人民」二字,絕對適合20世紀下半葉以來的中國歷史。以近期為例,2012年9月中旬持續幾天的「反日愛國遊行」中,遊行者的打砸搶行為是「人民群眾」出自愛國熱情,韓德強掌摑老人也是基於「人民熱愛毛主席的樸素情感」。即使在推特、微博中出現痛罵各類精英的文章,不少也是以「人民」的名義。最近在《南方週末》事件當中,我因寫文章支持南周,也被一些自賦「人民代表」身份的人纏鬥了許多天。

所有這些,讓我這個少年時代經歷過「文革」的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文革」時期那些假「人民、群眾」之名以行的各種罪惡,比如我曾親聞親歷的湖南道縣與邵陽縣的大規模集體屠殺,就是以「貧下中農法庭」的名義實施的——「文革」及「文革」前,在中共的政治序列中,貧下中農是「人民群眾」的主要代表,其政治地位僅次於工人階級,高於革命幹部。因為親歷親聞了不少假人民名義以行的罪惡,我一直在思考,「人民」、「群眾」、以及「愛國人民」、「革命群眾」等集體名詞到底由何而來,代表什麼?

「人民」這類集體名詞被納粹與前蘇聯賦予了至高無上的意義,在有政治需要時則實體化。中國對「人民」這一詞語神聖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俄國民粹主義的影響。在沙俄政教合一的意識形態專制時期,俄羅斯知識分子以專制權力為批判對象,從而在社會分層與政治分野中與民眾為伍。但民粹主義知識分子心目中的「人民」大眾,嚴格說來是形而上的,是種理想人文意義的體現,因此「人民」這個名詞被賦予了極為崇高的意義。高爾基在《我的大學》中曾對俄國民粹派的這種人文意義化的「人民」觀念作過以下描述:

「有時候他們談到了人民,連我自己也很驚奇,為什麼我會有跟他們不同的想法。在他們看來,人民是智慧、美德和善良的化身,是近乎神聖的統一的整體,是一切 高尚、正直、偉大的開端。我可是沒見過這樣的人民。我曾見過的有木匠、有碼頭裝卸工、有泥水匠,我還見過雅可夫、奧西普、葛裡高利。然而在這兒他們所說的 卻是一種作為統一整體的人民啊。他們把人民看得比他們自己更加高貴,甘願服從人民的意志。而我覺得倒是他們這些人身上,才……集中地表現了一種熱望依照博 愛精神生活和自由建設生活的善良意志。」

受俄國民粹主義的影響,「人民」這個詞在中國被賦予了不少神聖光環。時至今日,在中國話語中只要提出「人民」——還有「人民」的同義詞「群眾」及「老百 姓」,依然具有極強的道德威懾力,「代人民立言者」也隨即有了某種道德神聖性。中共第二號人物劉少奇的命運就不由自主地與「人民」聯繫在一起:「文革」時期,毛澤東打倒劉少奇並宣判他是「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時,是假人民名義以行;「文革」結束之後劉少奇獲「平反昭雪」,在紀念劉一百週年誕辰時,劉夫人王光美那句「好在歷史是由人民寫的」同樣被廣為傳誦。看到這句話時,我不由得想起自己十餘歲時在一份批判材料上讀過的一首詩(不記得是誰所寫):

人民是什麼?
人民是旗幟。
需要的時候將它頂出去,
不需要的時候將它捲起來。

人民是什麼?
人民是矛和盾。
向敵人進攻時用它作矛,
防禦敵人時用它作盾。
……

但「人民」這個集體名詞代表什麼呢?什麼也不代表。我親身經歷的一件事情就輕易地解構了「人民」這個集體名詞的虛無及其內涵之不確定性:上世紀80 年代,我乘長沙至上海的火車,經過鷹潭時,火車上發生煙花爆炸,秩序大亂,一位20多歲的青年男子見人多擁擠無法下車,於是砸碎一塊窗戶玻璃,從窗戶跳下去。車下的乘務員抓住他要其賠償國家財產。男青年向其解釋這是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之舉,但乘務員不接受他的自辯。於是他問那位乘務員:「國家財產是不是全體人民所有?」 乘務員答稱:「是」;男青年再問:「我是不是人民一員?」乘務員稍稍猶豫後勉強回答:「算是吧」。青年從背包裡找出筆,並從筆記本上撕下一張紙,刷刷地寫了一張紙條,聲明他今後放棄屬於他的那份國家資產,以此抵賠那塊砸碎的玻璃。末了趁乘務員低頭看紙條之機,竄進人流中溜了。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人民(包括群眾)這類指稱人群的集體名詞是多麼荒謬:它不可拆分,任何個人都可以假借「人民」的名義,而與其意見不同的人卻難以拒絕被代表。它也無法確權,中共政府一直宣稱中國是全民所有制,人民是國家財產的真正主人;但國企改制的時侯,國企工人就沒資格擁有那一份名義上屬於自己的財產,而廠長書記卻成了企業私有化之後理所當然的新主人。1982憲法宣佈「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之後,「全體人民」不僅失去了過去30年裡他們曾經「所有」的公共土地,也失去了祖祖輩輩都曾擁有的宅基地,據說這一憲法條文也是根據「人民群眾」的要求增加的。當某人在電視採訪中奉承政府及其官員時,他理所當然地被尊為「人民」;一旦他為自己的權利受損而反抗(如拆遷戶),立刻就成了人民的「敵人」。不止政府會濫用人民的名義,毆打李承鵬的人,就是自認為愛國的「人民群眾」。

在祛「人民」「群眾」、「集體」這類極權政治下特有的集體名詞之魅時,有兩位歐洲學者的書不可不讀,一是漢娜•阿倫特的《極權主義的起源》,作者指出,極權主義創造了許多集體名詞和盛大儀式,以神化自身。書中對群眾、暴民與菁英分子的結合有深刻理解。如果對書中大量剖析希特勒的反猶太主義不感興趣,可讀台灣學者蔡英文早年的簡譯本《極權主義》。另一本不可不讀的書是法國學者勒龐的「The Crowd——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中譯者馮克利將其翻譯為《烏合之眾》可謂神來之筆。勒龐是位保守派社會精英,他反對傳統的國家主義及新興的集體主義,推崇英美式自由主義。他經歷過巴黎公社和法蘭西第二帝國等動盪不安的歷史時期,親眼目睹了法國民眾在傳統的信仰與權威崩塌後,被近乎宗教般的革命激情熏陶,終於退化成一群野蠻、善變、極端的原始人,在少數人的慫恿下,民眾會毫不猶豫地做出駭人聽聞的暴行,事後卻要求「愛國主義」的榮譽勛章。

在中國,「人民」這一集體名詞被反覆使用時,使用者要借用的就是這一名詞那神聖的內涵,強調「人民不會犯錯誤」的永遠正確性。但一落實到單個人即人民的某一分子上,各種糜爛就無法掩飾:上層的專制、貪婪腐敗與縱欲,中層對權力的怯懦與諂媚;底層社會更是千姿百態,有的生產有害食品、有的坑蒙拐騙,有的成為五毛,……將這樣的單個人加總出一個神聖無比的「人民」,只能說是自欺欺人之舉。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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