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8日訊】(中央社台北18日電)中華民國駐墨西哥代表處表示,近來部分國人誤以為持ESTA授權許可入境美國後,即可適用墨國免簽規定,持ESTA文件入境墨國,以致抵達墨西哥機場後遭墨國移民局拒絕入境。
墨西哥雖然給予持有「現行有效美簽」的外國旅客得以觀光客、過境人士或商務人員身分,免簽進入墨國,但持有美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者無法免簽入境。
2012年11月1日起,台灣民眾可透過美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ESTA),取得ESTA授權許可赴美。
駐墨國代表處呼籲,國人如果是以ESTA系統取得赴美授權許可,而非持有「現行有效美簽」(即黏貼在護照上的傳統美簽),欲以觀光、過境或商務身分來墨,仍務必事先申請墨西哥簽證。
駐墨處並再次提醒經由墨國轉機的國人仍須申辦墨國簽證(或持有「現行有效原始美簽」),因來墨轉機須先通過墨國移民局證照查驗站及海關入境檢驗後,才能前往登機(類似美國洛杉磯國際機場的作法)。
駐墨處也建議民眾,安排轉機時間至少3至4小時以上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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