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調整與否 陳(沖)促研議

【新唐人2013年01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表示,公告地價是否每3年調整,請內政部及財政部交換意見研議處理。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在院會中提及,現行地價稅每3年調整,是否考慮每年或每2年調整一次;縣市合併改制後,市的部分地價稅上升、縣的部分則下降,是否可修法分開計算。

陳(沖)對此表示,有關縣市合併為直轄市後的公告地價問題,有2種方法,一為「縣歸縣,市歸市」,一為「縣市達到同一標準」。但終究要達到同一標準,可研究在過渡期間採漸進方法,請財政部研究,如需修法,應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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