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6日電)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未來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經濟部主管的財團法人表示將遵照政府規定處理,但希望是有條件式。
立法院院會昨天處理總預算案,朝野共識要求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秘書室兼人事室主任丁柔吟指出,目前正在等收到經濟部函文再來辦理。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發展服務群副總經理楊鎰松也說,遵照政府規定處理。
丁柔吟表示,當然不希望是齊頭式的,而是有條件的。跟一般業界一樣,她憂心若比照國營事業獎金設上限的話,恐造成士氣非常大的打擊。
丁柔吟指出,未來在留才和攬才方面,恐怕造成較大困境,由於商發院剛成立不久,相關福利制度還不是很健全完整,若獎金無法滿足大家基本要求,恐怕很難吸引較優秀人才。
丁柔吟表示,身為智庫單位,當然希望吸引比較優秀、高素質人才,對於研擬政府政策和對企業輔導才有一定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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