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5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依照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的適用範圍規定,須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司有116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依據證交法授權研議規劃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的適用範圍。金管會表示,適用範圍的規定,還要徵詢外界的意見。
根據金管會規劃,必須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的公司包含,已經證交法發行股票的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保險公司、上市櫃或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綜合券商,以及資本額新台幣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都應該設置審計委員會。
金管會說,金控下100%的子公司,可以由金控擇一在子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
不過,金管會也給予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公司緩衝期,現任的董監事任期屆滿時才適用,但如果董監事是在民國102年任期屆滿,可以自102年選任董監事任期屆滿時,才適用。
金管會統計,須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司有116家,已有25家公司已經設置審計委員會;資本額500億元以上非金融機構的上市櫃公司有14家,其中3家設置;今年有41家董監事任期屆滿,有8家已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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