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洪:國家「尷尬」說明了什麼?

【新唐人2013年1月15日訊】 一個撿破爛的老太太,把垃圾堆裏的廢紙當證據,到街頭搬弄是非,「敗壞」政府,不僅政府毫無辦法,國家元首還得親自委托發言人給她去電話表示道歉和感謝。一個國家被攪混了水,到了如此尷尬的地步,是不是有點怪?是不是不可思議?

這是發生在當今社會的一件實事。生活在美國洛杉磯轄內貝爾市的簡-愛麗斯,是個53歲的婦女,因為早年丈夫病逝自己又失業多年,不得不靠拾荒度日。今年7月9日,她拾荒途徑貝爾市政府門口時,從裏面出來一位清理工,指著大廳裏的一堆工作廢紙和一些垃圾對她說:「你如果願意幫我把這些垃圾清理出去,我就把這些廢紙全部送給你!」這讓艾裏斯喜出望外。

愛麗斯回家後整理那些廢紙,意外發現一張貝爾市官員們的「工資單」,上麵清楚地寫著包括市長赫爾南德茲、警察局長蘭迪-亞當斯、助力執政官安吉拉-斯帕希等人的年薪記錄。其中,赫爾南德茲的年薪高達79萬美元,比年薪40萬美元的美國總統奧巴馬高出近一倍,蘭迪-亞當斯年薪達46萬美元,比洛杉磯市警察局局長年薪高出15萬美元。盡管市議會議員是非專職的職位,每個人的年薪也高達10萬美元。而根據2005年9月加州通過的一項法律,美國聯邦政府對貝爾市一類的城市作出規定,市議員每月工資應為400美元,委員會兼職外加不超過150美元。顯然,貝爾市官員在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作為總統的奧巴馬,也沒有貝爾市的那些官員掙得多,難道他們比日理萬機的總統還要忙碌嗎?我手裏的證據足以表明,貝爾市官員的薪水高的嚇人,他們已經徹底背棄了對納稅人的責任。」7月12日那天,愛麗斯站在街頭,向著路上的行人慷慨陳詞,大聲疾呼。

她的行為,獲得了民眾的廣泛支持。一時間,人們走上街頭,遊行示威……結果是:政府召開200多名市民參加的「反省會議」,涉及的4名高新官員當場引咎辭職;貝爾市議會全票通過一項決議:包括市長在內的所有政府官員和議員,一律降薪水減少90%;市長赫爾南德茲向全市民眾發表了致歉講話,表示「為以實際行動贖罪,將在剩餘任期內,不再領取一分錢的薪水。」(張小黑:《敢與強權較真的美國拾荒婦》《意林-原創版》2010年第10期)

我相信,這就是只有在法治國家才能夠發生的事情;這就是法律只有在法治國家才能夠產生的能量和作用。這個事實告訴我們:在法治國家的法律面前,無論多麼弱小、多麼卑微的人,與無論多麼強大、多麼尊貴的人,隻要納入法律的視野,他們都是平等的;國家機器會充當這個「天平」,任何人無權、也無力控製這個局面。法律只認真理,只認程序和證據,誰也無法無視它,更無法推翻它。當然,緣於人類的性惡的共性,哪個國家都難免存在「黑暗」現象,那當別論。

「左憤」們會在罵我「洋奴」吧?同時會說,這是個特例!沒必要大做文章。那麼我則說,在有些國家,別說「特例」,連想也是不敢想的,或者只是書本上的「藍圖」而已。尤其普遍的是,在我們當下大大小小、許許多多的官員眼裏,為了維護政府的形象、國家的尊嚴,即便那個撿破爛婦女手裏拿的是真貨,也一定從維護穩定和大局出發,尋找種種借口,比如稱其為「精神病」,或稱其手中證據為「無須有」等,是決不允許類似事件發生的。

這難道不是我們各級政府「阻訪」、「控訪」、「截訪」、「送訪」在內的「維穩」工作的一個指導思想?據媒體最近又爆:河南省漯河市農民徐林東提殘疾人狀告鄉政府,竟被強行投進精神病院達六年之久,「儼然是關了一隻雞鴨」。在這期間,徐林東被強製進行精神病「治療」:醫院給他打氟呱啶醇注射液,打完針後他的血壓升高到一百八十毫米汞柱,再打又升高到兩百毫米汞柱,時間長了,他出現扭轉痙攣、吞咽困難……因不堪強製治療之痛苦,兩度逃跑,幾度自殺,因此遭到五十次捆綁,五十五次電擊!當徐林東三弟徐桂林提出讓其哥出院時,當即遭到醫院拒絕,因為家屬沒有這個權利把他接走;他是通過鄉政府送過來的,只有向政府才有這個權力。後來副院長一語道破「天機」:「因為徐林東反復去北京告狀,影響到了鄉政府,影響到了社會治安,所以才被送到了精神病院,這個事情只有通過政府協商。」(蒼耳文《真假狂人》2011年上旬刊第1期《雜文選刊》)

這樣的事例在我們國家倒是每每發生。不知那些整天喊著「以人為本」、「依法治國」的官員們怎麼看?會不會也說,這是我們國家的「特例」?

上周(12月16日),網媒披露了「深圳老人小區內跌倒20分鐘無人扶不幸慘死」的事情。還附有「相關閱讀」——

七旬老人摔倒半小時無人扶老人說「不訛人」;

老人公交上中風無人助被司機扶下車後躺站台;

老人當街摔倒20餘人圍觀出主意沒人敢扶;

沈陽82歲老人倒在醫院旁眾路人不敢扶;

杭州八旬老人街頭摔倒眾人送衣報警都不敢扶;

南京男子彭宇好心幫人反被誣撞人賠4萬元;

河南大學生扶起倒地老太被判賠7.9萬元;

河北「彭宇事件」:老人受傷自擔責任奉還藥費……

是說國民冷漠麼?還是另有原因?不管怎樣,對這樣的社會,還能指望人們去履行公民的社會責任嗎?

如果你肯繼續思考下去的話,你就會把觸角伸向更深入的地方:為什麼我們黨越注重宣傳教育,倡導「八榮八恥」,提出建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建設「和諧社會」……,實際的情形卻越背道而馳?

是不是這樣呢:我們的宗旨基本停留在章程裏,或者是與實際差距巨大;我們的服務經常掛在嘴上,或者是與實際差距巨大;我們的「依法治國」總是寫在報告中,或者是與實際相差巨大……

而問責,因為體製的限製,從來就是上級對下級的問責,就像老子對兒子的問責一樣。當爹的並不是神,也是人,卻又要讓人們確信無疑:這個爹的一貫正確性;因此,就出現了上下不對等、上下不一致、上下兩重天的現象。

——顯然,這個有失公平、公正、公開的社會,就成了產生上述諸多事端的根源;也就是那位令人欽佩的拾荒婦隻能產生在彼國而無法產生在此國的原因。

從上述簡析裏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政改必須從對人「鬆綁」、對己「限制」做起,給國民真正的公民待遇,給憲法真正的顏面;首先從魯迅先生早就提出的「立人」思想即從尊重人的尊嚴和維護人身權益做起……打造和開創人人爭做「批判性公民」的那樣一種氛圍和局面。有評論說的好:一個國家想要健康發展,就必須要讓每一位公民都具備監督意識。

可是,「如果權力的本意是‘當官’,是吃住可以報銷,出門前呼後擁,那麼批判性公民確實招人討厭。我不知道與‘批判性公民’相對的叫什麼,也許可以叫做‘給力型公民’。他們永遠心懷感恩面帶微笑,有人喊‘狼來了’,他們心懷感恩面帶微笑;面對一地的羊骨頭,他們還是心懷感恩面帶微笑。」(引自劉瑜:《肩負自由的疲憊》2010年第24期《財經》)
  
於青馨家園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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