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或維穩 陸勞教改革受關注

【新唐人2013年01月13日訊】–大陸改革難專題之二(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北京特稿)大陸當年為鎮壓反革命分子所設計的勞動教養制度,近幾年成了地方政府「截訪」及維穩工具,如今宣布勞教改革,究竟要依法治國或維穩至上,備受關注

中國大陸7日召開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當天上午微博一度傳出「中央已研究,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但之後媒體僅報導會議決定今年將推進勞教改革。

此舉受到全大陸及各國的關注,因為大陸獨特勞教制度長期以來引發違背法治等爭議與民怨。

勞動教養制度是大陸獨有制度,是依大陸國務院勞動教養相關規定的行政處罰。警方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就可限制嫌犯人身自由,處以在勞教場所強迫勞動、思想教育,最長可達4年。

近年來引發爭議最知名案例之一,即大陸湖南永州媽媽唐慧因幼女遭強姦,不服法院對施害者判刑過輕,因而上訪,卻反遭處以1年6個月勞教。村官任建宇因轉發微博,就遭處以勞教,一樣受熱議。

任建宇遭當地公安局以「涉嫌散布謠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遭處以2年勞教。任父向重慶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勞教委撤銷勞教決定。任建宇再上訴,要求法院認定勞教決定違法,遭駁回,維持原裁定。

以往勞教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已受非議,但此案更引發法學界擔憂勞教制度恐成為地方政府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外特權。

大陸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周永坤就說,勞教是在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形成,最初是為鎮壓反革命分子,之後鎖定右派分子、輕微犯法卻不構成刑事犯罪者。近幾年卻轉變為「截訪」、法外懲罰上訪者;在部分地方,甚至成為地方政府打擊報復的工具。

他說,大陸憲法明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務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立法法」明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

周永坤說,勞教制度顯然違憲、違法、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嚴重侵犯公民權利。部分地方政府為維穩,還張貼「非法上訪,一次拘留,兩次勞教,三次判刑」標語。

學者于建嶸也評論說,勞教制度被隨意濫用,打擊迫害上訪民眾,製造不少冤假錯案。勞教是司法程序外的社會控制手段,被行政權用來單方面、高效率地剝奪公民人身自由。唯有徹底改革,才能表明「依法治國」決心。

大陸勞教制度要如何改革?要終結勞教或只是換件馬甲,用違法行為矯治取代?要維憲與彰顯法治,或維穩至上?不僅考驗大陸領導人智慧,還牽涉上令能否下達的政策決心及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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