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月12日訊】2012年9月14日,天津異議人士張長虹向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狀,訴公安北辰分局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勾結並操控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鑒定委員會采 用卑鄙手段,把張長虹一個健康人荒謬地弄成精神病人,投進天津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院關押。但自向法院遞交訴狀至今,已有近3個月了,法院就是不予立案受理,問其不予立案原因,也不給答覆,用行政庭庭長劉春傑的話說,就是不給你立案。
明目張胆地為天津市公安局國保所犯邪惡罪行充當保護傘,彰顯了中國司法制度的黑暗及司法機關的野蠻與無理。為此張長虹準備一個星期後,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上一級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雖然張長虹對上級法院能否受理,不抱太大希望,但張長虹還是決定要走完這一法定程序,讓世人再次見識一下這個所謂法治國家,玩弄踐踏法律的現實以及十八大后中國的法治環境。
事實和理由:
2011年2月20日,我因參加中國「茉莉花革命」,被公安局抓到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果園新村街派出所關押,次日2月21日果園新村街派出所委托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鑒定委員會,對我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從上午開始,先是由鑒定專家組對我進行了精神檢查,接著又進行了大量的心理測驗。實驗室檢查、腦電圖檢查等全面系統的檢查,用了將近一天的時間。經過專家組認真、負責、客觀、準確、公開、公正的鑒定后,得出鑒定結論為我是正常人。無任何精神疾病。但公安機關卻違反法律規定,故意不出具《鑒定意見書》;故意不將鑒定結論告訴我。當日下午我被押回派出所,晚上我被釋放回家。
2011年10月14日,我因在境外博訊網站發布文章,宣布成立中國大陸「六四」平反促進委員會,並決定到天津大學等高校散發有關「六四」事件20周年白皮書,被果園新村街出派出所於2011年10月14日,以我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5條:「煽動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為由,把我從家中抓到派出所關押。下午對我家進行了搜查,扣押了電腦、印表機、MP3及一些宣傳資料。晚上果園新村街出派出所指派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鑒定委員會的專家來到派出所,由國保警察高科長坐陣指揮,採用卑鄙方法,在鑒定人員不亮明身份,也不告知我要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的情況下,以審訊的方式,秘密對我進行鑒定。我當時還以為他們是公安人員對我進行審訊,因為當天我被關押期間,有好幾輪公安、國保警察,都是穿便裝對我進行過審訊(國保警察幾乎都是穿便裝工作), 並不時打罵侮辱我。當審訊只進行了幾分鐘,剛剛問了幾句話,我突然認出審訊者其中一人是上次2011年2月21日,曾經對我進行過鑒定的人員,於是我就問,你們是不是精神病院的專家,鑒於你們採用如此卑鄙的方法,在不告知我,也不向我亮明身份的情況下,秘密對我進行鑒定,從現在開始我拒絕回答你們的問題,並宣布把我剛才所說的話,全部收回來,於是幾位專家站起來憤憤離去。由於我當時對他們的這種秘密鑒定的作法非常氣憤,說了幾句氣話,被他們錄音和錄像,並以此作為依據,在無任何關於我有精神病史資料的情況下,荒謬地把我定為精神病人。並於10月15日,在不告知我鑒定結論,也不告訴我如果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情況下,被果園新村街派出所,強行把我送進了天津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院關押,在鐵窗內開始了惡夢般的精神病人生活。
我在安康精神病院度過三個半月之後,被放了出來。幾天後,我到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鑒定委員會接待室詢問關於對上次鑒定結論有異議,能否重新鑒定一事,但正在詢問中,公安北辰分局國保張偉濤的電話就打到了接待室,命令我立即離開,限我一個小時之內趕回到派出所。在派出所二樓會議室,公安北辰分局國保新上任的王科長張偉濤、派出所楊副所長、管片民警小董擺出強大陣容,王科長威脅我說,如果再去詢問重新鑒定一事,就再次把我送進精神病院關押,見此嚴肅場景,我只得忍氣吞聲、委屈求全並承認「錯誤」。
2012年8月,我又去了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鑒定委員會接待室,詢問關於能否重新鑒定一事,得到答覆是隨時都可以進行重新鑒定,先向原辦案單位遞交申請,由他們委托我們進行重新鑒定。於是2012年8月8日,我來到果園新村街派出所,把重新鑒定申請書交給了侯副所長,並向他提出寫個登記手續,侯副所長說不用寫。隨後不久,管片民警小董及於副所長就我申請重新鑒定一事,先後找到我及我的女兒進行核實並做了筆錄。但過了一段時間,大約在8月底管片民警小董告訴我不給做重新鑒定,我說,你把你所說得這些話寫成文字材料交給我,小董說不給寫。
目前,公安北辰分局與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鑒定委員會相互勾結、狼狽為奸、編造各種借口阻擋。拒絕給我做重新鑒定。與案件無關的MP3,至今已被扣押一年多,雖經我向管片民警小董提出要求退還給我,但至今不予退還,也不說出繼續扣押的理由。
被精神病,反人類罪,將正常人強送精神病院是一種極不人道的反人類罪行。是前蘇聯政權迫害政治異己份子的慣用手段。
要毀掉一個人最惡毒的手段,不是把他送進監獄,而是關進精神病院。
相對把無辜者送進監獄、送往勞教,將正常人關進精神病院,手續更為簡單。送進監獄涉及公、檢、法、司多個部門,需要走完複雜的刑事司法程序,而且常常受到被告聘請的「律師」干擾。送往勞教,雖然只需公安局一家說了算,相對於將人送往監獄方便許多,但由於勞教制度飽受社會爭議,批准勞教的權力,已經上收到了縣公安局長、分局長一級領導。況且勞教還有最長三年的時間限制,無法將人長期關押。將正常人強送精神病院,只需派出所一級領導批准即可,多數地方實際權力甚至下放給辦案人員,只需派出所或刑偵隊蓋個公章即可,手續極為使得,而且關押時間可長可短,只需一個簡單的手續就可將人關到死。更為可怕的是,不僅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有這個權力,一些鄉鎮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也可將人送進精神病院,這是一個多麼瘋狂、可怕的社會現象。
將正常人關進精神病院之所以成為國際上公認的反人類罪行,是因為此罪行嚴重侵犯了人的自由權、健康權、生命權和人格尊嚴。近年來公開披露的案件中,許多被強送進精神病院的正常人,被強行捆打,被強制大劑量用藥「治療」,把正常人變成了真正的精神病人,甚至被「治」死在精神病院。有的正常人竟然被當初強送進精神病院的辦案人員所遺忘,好不容易通過病友送出消息,官方先是否認,被「精神病人」親屬識破后,又以繼續治療為由,拒不放人。
為了國家的法制進步和人民幸福安康,是該全社會高度關注此類惡性案件的時候了,否則今天被失蹤、被強送進精神病院的是他,明天被失蹤、被強送精神病院的就可能是你、我和我們的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