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私立國中、小合併設置的國民中小學,得視實際需要增置校長1人分擔校務。
為提升私立學校教育品質,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私立國中、小合併設置的國民中、小學,得視實際需要增置校長1人,並於學校組織規程中明定各校長職掌、權責事項及對外代表的校長,提報教育部核定。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蔣乃辛在提案說明表示,現行法規定私立國中、小只能設置校長1人,無法比照公立國中、小各置校長1人,使私立國中、小校長需兼顧國小照顧與保育面向,又要顧及國中階段孩子轉變的不同教育內容,校務負擔大,恐怕影響國小階段專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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