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9日電)立法院決議國營事業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台電公司董事長黃重球指出,若績效獎金取決帳面盈餘,就應更清楚考慮政策性因素,調整制度。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邀請相關部會列席。黃重球在會前受訪時作以上表示。
立法院7日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民國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且不得超過1.2個月。
黃重球表示,台電肩負非常多的政策性負擔,如離島建設條例規定電價差價政府應補足,但政府一直沒有補貼類的項目非常多。
他說,這與台電員工努不努力無關,如有盈餘才有績效獎金,就應更清楚考慮政策性因素,調整制度。
另外,台灣團結聯盟立委許忠信今天開記者會表示,101年度電價漲價的營收恐拿來貼補台電員工的績效獎金。
黃重球指出,101年度調整電價是反映進口燃料及天然氣價格,如天然氣價去年持續上漲,前後就漲18%,金額好幾百億元,以會計帳來看就非常清楚,不會有立委質疑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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