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願:聚焦江氏集團和中共誣陷法輪功的十大謊言

【新唐人2013年1月8日訊】一、誣陷法輪功為「邪教」

(1)謊言內容

「邪教」是江氏集團法輪功定的一個最大的莫須有的罪名,也是它們蓄意
編造和散佈的關於法輪功的種種謊言的核心所在。

(2)事實真相

如果要給「顛倒黑白」這四個字找一個注腳的話,江氏集團蓄意編造和散佈
的這一謊言可以說是再恰當不過了!

事實上,法輪功既不是宗教,與「邪」字更是南轅北轍。

了解法輪功的人都知道,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傳出。法輪功不僅將五套健身功法傳授給修煉者,而且教導修煉者一心向善,不斷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時時處處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因此,凡真心修煉法輪功者,個個在社會上嚴守公德,與人為善;在工作單位兢兢業業,勤奮工作;在家庭中尊老愛幼,和睦相處,不僅淨化了修煉者自己的身心,而且有力的帶動了整個社會精神文明的全面回升。1998年下半年,由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所主持的對法輪功的官方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至今,李洪志先生的《轉法輪》一書已被翻譯成二十多種語言,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共獲得了世界各國的一千多項褒獎,在六十多個接納法輪功的國家和地區,數已百計的地方政府紛紛宣佈「法輪大法日」、「法輪大法周」、「法輪大法月」、「李洪志日」,以此感謝李洪志先生,歡迎修煉法輪大法的群體,從正面肯定了「法輪大法」勸人向善,使社會道德回升的魅力。

可見,法輪功究竟是不是江氏集團所誣陷的所謂「邪教」,事實已經做出了最好的回答。

2、誣陷「法輪功練習者非法聚集,衝擊圍攻新聞媒體和政府機關」

(1)謊言內容

為了給鎮壓和迫害製造依據,江氏集團還給法輪功扣上了一頂「非法聚集,衝擊圍攻新聞媒體和政府機關,擾亂社會秩序」的大帽子。

(2)事實真相

法輪功自1992年公開傳出後,短短的幾年間,就以祛病健身、淨化心靈的明顯功效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有緣人,迅速傳遍了整個中國大陸。對此,當年許多大陸媒體和政府部門、官員都曾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讚譽。但到了1995年以後,在所謂「弘揚科學,反對迷信」的旗號下,一些官方媒體卻刮起一陣陣矛頭直指法輪功的陰風,相繼刊登了一些攻擊法輪功的失實報導。在這種情況下,廣大法輪功學員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自己的信仰,採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紛紛去有關新聞媒體和政府部門說明情況,要求對失實報導進行更正。從事情的性質上講,這完全是一種正常合法的上訪和反映情況,與所謂「非法聚集」根本就扯不上邊,既不是「衝擊圍攻新聞媒體和政府機關」,更沒有「擾亂社會秩序」。在官方媒體歪曲報導的所謂數十次「圍攻」事件中,「齊魯晚報事件」是比較有代表性的一起。現在就讓我們來仔細回顧一下這件事情的緣起和經過。

據當事者回憶,1994年1月、6月,李洪志先生兩次在濟南傳法之後,法輪功迅速在濟南傳開,凡真修大法的濟南弟子都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感受到了內心境界昇華後的美好。其中有這樣一位學員,她在1993年的一次車禍中雙腿曾受重傷,經醫院手術後仍不見好,當時醫院對她下的結論是:腿已殘廢,能好的話也只有萬分之一的可能。這之後,她度日如年,時時承受著腿腫疼痛之苦,以淚洗面。但出人意料的是,1995年她煉上法輪功後僅四個月,就神奇的丟掉了雙拐,從此脫離苦海。在當時濟南的法輪功學員中,這樣的事例比比皆是,受益者無一不發自內心的稱讚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不料1998年的春天,當地的「齊魯晚報」卻突然開始刊登誣陷法輪功、誹謗李洪志先生的文章,極大的刺痛了當地法輪功學員的心。

誣陷文章的作者是齊魯晚報的一位記者,他假裝慕名要學功,去了上面提到過的那位法輪功學員家,聽她詳細介紹了煉功後丟掉雙拐的經過。但在這位元記者後來所寫的文章中,卻嚴重篡改了事實,故意將該學員所講的情況顛倒成修煉法輪功後她因車禍致殘的雙腿並沒有痊癒,腿是後來到醫院動了手術才治好的。這篇與事實完全不符的文章登出來後,震驚了濟南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那位學員的體會很多人都聽過,也看過書面材料)。文章中提到的那位被愚弄的學員,不理解這位齊魯晚報的記者為什麼去她家時不出示記者證,不堂堂正正說明自己是記者,卻要冒充學功者?更不理解他為什麼要寫這樣一篇完全背離事實的造假文章?就在濟南法輪功學員困惑不解的同時,齊魯晚報卻一篇接一篇的繼續發表文章,從不點名到點名,從篡改事實到捏造事實,更加有恃無恐的誹謗法輪功,誣陷李洪志先生,而且毫無沒有停止的跡象。

眾所周知,國務院1997年公佈的「出版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報紙、報刊發表的作品如內容不真實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有權要求更正或者答辯,有關出版單位應當在近期出版的報紙、報刊上予以發表;拒絕發表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根據這一規定,濟南的許多法輪功學員紛紛打電話、寫信給齊魯晚報和省委宣傳部的負責人,以自己修煉的親身體會反映了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指出「齊魯晚報」的所為違背了「出版管理條例」第三章第27條關於氣功和人體科學研究的「三不政策」(即「不宣傳、不爭論、不打棍子」),要求齊魯晚報道歉,並予以澄清事實,保證不再發生類似的事情。此後,在電話、信函不起作用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們開始三三兩兩前往齊魯晚報報社,希望對話,可是卻被報社內部推來推去,不予理睬。

就在學員們登門講清真相,尋求溝通的這段時間中,齊魯晚報對法輪功的造謠和誣陷仍在繼續升級,此舉導致更多的學員去報社講真相。1998年6月1日一早,幾百名法輪功學員陸續來到齊魯晚報報社門口,由於人數較多,為了不影響報社的正常工作,學員們派出代表對話,其餘學員為了不影響交通,讓開了自行車道,沿著齊魯晚報的院牆散開,席地而坐,靜候結果,現場一片寧靜、祥和。大約10點半左右,代表們出來後告訴大家,齊魯晚報答應賠禮道歉,明天見報,大家散了吧。於是大家迅速離去。

誰知第二天(6月2日),報上竟沒有一個字的道歉內容。齊魯晚報的出爾反爾,促使了更多的法輪功學員在6月3日晨從濟南的四面八方湧向報社。不到八點鐘,大家已整整齊齊地沿著報社圍牆散開,讓開了自行車道。由於學員多(大約兩千人左右),一部分學員站到了報社馬路對面的人行道上,大家自覺維持秩序。學員代表進了報社的門,門外的學員依舊平靜的等候結果。

下午2點鐘左右,一名公安幹警陪著一個人出來,這人出來後站在靠近大門的學員面前。公安幹警介紹說那人是齊魯晚報的一位負責人。這位負責人代表報社給大家講話,大意如下:很抱歉讓大家久等。我和你們一樣還沒吃午飯。齊魯晚報發表的文章(指誣陷法輪功和李洪志先生的文章)的確不符合國務院關於氣功的「三不」規定,給大家感情上造成了傷害,在此表示道歉,以後要刊登澄清事實、正面報導法輪功的文章,以挽回影響,挽回給大家造成的損失。並拿出一張有報社圖章的書面道歉聲明念給大家聽,基本也是上面的內容。這位負責人並承諾:道歉聲明明天見報,在重要版面登載,同時刊登澄清事實的文章。並表示,報社已決定對失實的報導者予以處分。不到3點,學員代表全出來了,告訴大家齊魯晚報道歉的內容就是剛才那位元負責人講的意思,為了不影響交通,大家迅速撤離,明天肯定見報。隨後,學員們整理好自己身邊的衛生,迅速離去,千人的長龍,很快就消失了。

第二天(6月4日)齊魯晚報發行時,有的學員買了十幾份,有的甚至買了幾十份,打算給親朋好友看看報社已承諾的道歉聲明是怎樣見報的。結果當日的齊魯晚報只在一頁版面下角的一個很不起眼的地方,用幾十個字承認了錯誤。盡管學員們對報社這樣敷衍了事很不滿意,但畢竟道歉見報了,報社也承認了錯誤,此事也就告一段落了。

任何一個不懷偏見的人從上述經過都可以看出,法輪功學員到齊魯晚報只是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去反映情況,而且在反映情況的整個過程中,始終注意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整個事情與「非法聚集」和「圍攻」根本就搭不上邊,更談不上是「擾亂社會秩序」。

三、誣陷425集體上訪為「非法聚集」和「圍攻中南海」

(1)謊言內容

官方新華社的報導稱,1999年4月25日,「首都北京風和日麗。然而,就在這天,突然發生了一起大規模的非法聚集事件。一萬多名來自北京、天津、河北、山東、遼寧、內蒙古等地的‘法輪功’練習者,有組織地集合起來圍住了中南海,矛頭直指黨中央、國務院,嚴重干擾了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機關的正常工作,擾亂了首都的社會秩序。這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政治事件,在國內外造成了極其惡劣的政治影響。」

(2)事實真相

425事件之前,法輪功已經遭遇了三年不公正的對待,期間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對法輪功的打壓接連不斷,特別是到1998年7月,竟傳出了公安部內部已把法輪功定為「邪教」的資訊,廣大法輪功學員對此都有一種不祥的預感。

緊接著,1999年4月,羅幹的連襟何祚庥又在天津教育學院的《青少年博覽》上發表文章,攻擊煉法輪功會致人得精神病,並暗喻法輪功會像義和團一樣亡國。此文發表後,一舉引發了一些法輪功學員於4月18日至24日前往天津教育學院及其他相關機構反映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並期望能通過與雜誌編輯部的交涉來消除該文章的惡劣社會影響。但4月23、24兩日,天津市公安局卻突然出動防暴員警毆打反映情況的法輪功學員,導致多人流血受傷,45人被抓捕,這就是「天津事件」。在其後交涉中,天津政府告知法輪功學員:公安部已經插手,要釋放被逮捕的法輪功學員,必須北京授權。天津的公安還告訴學員:「你們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決問題」。這一系列的情況,使得法輪功學員決定去北京上訪,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

在4月25日的上訪中,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向中央政府提出了三項要求:1、釋放在天津被捕的學員,2、允許有合法的煉功環境,3、允許合法出版法輪功的書籍。其中第一條要求針對的是新近發生的「天津事件」,第二、第三條要求針對的是三年多來法輪功受到的打壓。在當天的整個上訪過程中,法輪功學員沒有使用暴力、威脅等方法攻擊脅迫員警,沒有擾亂公共交通秩序和群眾的正常生活,沒有對國家機關正常運作造成任何不良影響,更沒有使用暴力衝擊國家機關,甚至連口號標語都沒有,大家都很聽從並主動配合員警及有關部門的指揮。時任總理的朱熔基當天上午八點多就出來與學員見面,下午又直接與五位學員代表面談,並下令天津公安局放人,重申了國家不會干涉群眾煉功的政策。很快,被抓的天津法輪功學員於當天下午被釋放。當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後,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於當晚10點平靜散去。整個過程,自始至終平靜祥和,井然有序。

中國法律規定,公民有上訪的權利,上訪不需要預先向公安機關申請,不需要得到事先批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中國大陸的《信訪條例》第10條規定:「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有關行政機關或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國家信訪辦的職責就是接待群眾上訪,傾聽群眾呼聲,瞭解實際情況,解決矛盾。因此,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並沒有抵觸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更談不上是什麼「圍攻」,425事件完全是一次合法的集體上訪。

425事件開創了五十多年來中國官方與平民之間通過和平對話解決矛盾的先例,也震動了全世界,令國際媒體發出了「中國民眾素質提高」的驚歎,並認為425
是中國政治民主,政府開明的里程碑。

四、誣陷法輪功創始人

(1)謊言內容

江氏集團為了把法輪功打成所謂「邪教」,竟然顛倒黑白,把許多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頭上。如誣陷李洪志先生為了「製造‘釋迦牟尼轉世’的神話」,「將出生日期改為與佛祖出生於同月同日」;誣陷李洪志先生「斂財」;誣陷李洪志先生在長春、北京和紐約都有「豪宅」;誣陷李洪志先生不准法輪功學員吃藥看病等等。

(2)事實真相

江氏集團強加給李洪志先生的這些罪名無一不是謊言。

A.所謂「篡改生日」
事實是是文革時中國政府把李洪志先生的生日寫錯了,後來李洪志先生自己把它改正回來而已,這何錯之有?

為了證明所謂「篡改生日」的說法言之有據,《人民日報》1999年7月29日第一版報導說,據曾為李洪志先生接生現年80歲的的潘玉芳回憶,李洪志先生是1952年出生的,當時她在為李洪志先生接生時就已用上了「催產素」。然而,催產素應用於臨床,是1953年以後的事。不知那位老人當年用的是哪家藥廠生產的「催產素」?根據《哥倫比亞百科全書》(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第五版,版權1993),科學家們於1953年才發現催產素的分子結構,同年,科學家們才在實驗室成功地合成催產素。《人民日報》為了詆毀李洪志先生,居然不惜讓一位80歲的老人去對47~48年前的一件日常工作「記憶猶新」,不可謂不荒唐。由此可見,官方媒體關於李洪志先生的報導究竟有幾分可信性。

至於李洪志先生的生日與釋迦牟尼同月同日,將被政府寫錯了的生日改回這一天,是為了「製造‘釋迦牟尼轉世’的神話」,「暗示自己是釋迦牟尼佛再世」,官方媒體的這一說法更是無稽之談。按照這個邏輯,在耶誕節那天出生的就都是耶穌再世嗎?而且,照官方宣傳機構的一再宣稱的,「李洪志吹噓自己比老子、釋迦牟尼、耶穌還要高明」,既然他認為自己比釋迦牟尼佛還要偉大,為什麼卻又要暗示自己只是釋迦牟尼佛轉世呢?這豈不是在降低自己的層次嗎?可見,官方的說法不但沒有任何事實根據,而且自相矛盾,在邏輯上也是不能成立的。其實,無論你去詢問哪位法輪功學員,你都會發現,沒有一個法輪功學員是將李洪志先生視為釋迦牟尼佛轉世的,同樣也沒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聽說過他們的師父曾經暗示過自己是釋迦牟尼佛轉世的,倒是李洪志先生自己在他的書中曾再三講明和反復強調,他所傳的佛法不是釋迦牟尼佛時的佛教。

B、所謂「斂財」

江氏集團操控官方媒體造謠說李洪志先生辦班未納分文稅款,經知情者揭露,這種說法也與事實完全不符。

法輪功於1992年5月開始傳功後,立即向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彙報了傳功的目地、內容,得到了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領導的肯定。此後法輪功在北京的多次辦班,都是由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主辦的,多次都有領導講話總結,法輪功並被批准為向全國、全世界推廣的好功法,接納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直屬功派。當時,商定由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主辦的學習班由主辦單位納稅。後來法輪功辦班不斷積累經驗,從1993年下半年開始,與承辦單位一方都有正式協議。由於地區不同,稅收規定也不一樣,因此,法輪功分會把辦班的總收入分成,給承辦一方增加了10%,即提高到40%,這樣,就把該交納的稅金都由承辦一方同時交納。這種做法,承辦一方也很高興。法輪功辦班10天為一期,收費標準為新學員人民幣40元(折合5美元),老學員(反復聽課的學員)人民幣20元(折合2.5美元),在全國氣功辦班中這個收費標準是最低的。因為與當時社會上其他氣功班收費標準形成很大反差,很多氣功師都對此有意見,為此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還曾多次要求李洪志先生提高學費,但李洪志先生為了照顧學員的經濟能力還是拒絕了。

李洪志先生在《轉法輪》書中也明白寫著,初期辦班傳功,因為要印書,印資料,租場地,收了很少的費用。1994年底,《轉法輪》一書出版後,李洪志先生在國內國外都不再辦班收費,學員都是義務教功,舉辦法會,李洪志先生也不收分文。一位法輪功學員在駁斥江氏集團的謠言時說,「有人指責李洪志老師斂財,可是我從來沒給過他一分錢,反倒省下了無數的醫藥費。如果有人提出要捐款,我是一定願意的,可是沒有人提出這個建議。我也知道,我身邊所有的煉功朋友,沒有一個因為參加法輪功的活動而被要求出錢的。我們有一次開大型心得交流會,邀請李老師來解答問題,疏忽了沒有給李老師訂機票,後來李老師就從東海岸開了三天三夜的車過來,然後給我們耐心地講解了五個小時,中午吃的是和我們一樣的飯菜。我不相信,一個斂財的人,能有這樣無私吃苦的品格。如果是其他人,怎麼說也會要我們買張機票的,再不高興把我們臭駡一通也很可能。」

C、所謂的「豪宅」。

事實是李洪志先生憑著自己的合法收入(版權費和稿費),在長春有一套公寓,在北京借了個房子辦公用,在美國有一小小單元的鎮屋。

至於官方媒體上講的所謂「長春毫宅」,實為當地公安「借」一個名叫李宏志的人(與李洪志先生的姓名只相差一個字)的房子,搬進佛像和金銀珠寶,炮制出的一幕假像。在媒體播放「李洪志長春豪宅」之前,該人曾對別人說:「他們借我房子不知道要幹什麼,我回家時見房子裏擺滿了豪華傢俱。」(據熟悉這個人的人說,在開運街,該李宏志為兒子準備了一套新房,剛剛裝修完)。當電視播放「長春豪宅」(開運街5號)之後,這個名叫李宏志的人才明白了借房原因,此後再也不敢提及此事。

當年,許多長春的法輪功老學員都曾去過李洪志先生的家,他們可以作證,李洪志先生的家裏除床和生活必須品外,什麼都沒有,非常儉樸,地點也根本不在開運街。

而在電視節目播放的所謂李洪志先生的「北京豪宅」中,人們可以發現屋中的桌子上竟擺著煙灰缸,真正修煉的人誰能相信呢?不信,在李洪志先生的《轉法輪》一書中就有關於修煉人不該吸煙的明確論述。

至於說所謂「紐約豪宅」,身為當事人的John.Sun,最有發言權。他撰文寫到:《華爾街時報》11月1日刊登了一篇有關法輪功創始人的文章,其中花了相當筆墨突出一幢坐落在新澤西州郊外、價值58萬元的贈房。我是贈房的當事人,覺得該文章中有些要點交代得不夠準確、清楚,容易引起誤導,故在此做如下澄清和補充說明。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已經修煉三年了,深知以自己永久的生命都無法報答師父所給予我的一切。我知道師父現在位於皇后區的住所靠近機場,因很多飛機頻繁起落,甚至晚間都非常喧雜。為了讓師父在人間傳法時有一個較好的居住環境,今年(1999年)5月我自作主張,以師母的名義在新澤西州買下了一幢58萬元的房子。

決定給師父買房子的時候,我知道他們是不會輕易接受的。那段時間師父正好在外地沒有回來。由於師母完全不懂英文,我就以其他理由讓師母在購房文件上簽了字,所有款項都是由我來支付。

不久他們便知道了真情,於是堅決拒絕接受這幢房子,並嚴肅地要求我立即將產權轉到我自己的名下。當時我很不願意,所以一直拖到7月份才通知律師開始辦理過戶手續。

8月份該房已正式轉到我的名下,有地契為證。由於種種原因,當地政府的公共電腦記錄往往要等幾個月才會更新,所以當《華爾街時報》記者8月份查電腦時,有關記錄仍是未過戶前的狀態。

以上是事情的簡單經過。其實在我之前就有世界各地的學員曾提出給師父好的住房和居住環境,但都被師父一一婉言謝絕了。如果師父願意的話,完全可以住上比這58萬更好的房子。只是非常遺憾,我本來想辦件好事,卻反而給師父添了麻煩,借此機會向師父和其他學員致以深深的歉意。

D、所謂不准法輪功學員吃藥看病之說

翻遍李洪志先生的所有經書,找不到一句「不准學員吃藥看病」的話。李洪志先生只是講了吃藥與修煉的關係,並強調法輪功不是用來治病的。但許多學員煉功以後,身體變好了,自然就不吃藥了。

5、誣陷「法輪功殘害生命,造成1400人致死和得精神病」

(1)謊言內容

所謂「法輪功殘害生命」是江氏集團扣在法輪功頭上的另一頂大帽子。按照他們的說法,修煉法輪功不但不能祛病健身,而且會殘害修煉者的生命,導致死亡或精神病,並聲稱全國已有1400人因煉法輪功致死或得精神病。

(2)事實真相

法輪功究竟是殘害生命還是造福生命?事實勝於雄辯。

1998年9月,由具不同專長的醫師、醫學教授等專家組成的調查小組曾對廣東省的廣州、佛山、中山、肇慶、汕頭、梅州、潮州、揭陽、清遠、韶關等市法輪功學員的身心健康狀況進行了一次表格抽樣調查。這次表格抽樣共調查了12553人,其中男性占27.9%,女性占72.l%,50歲以下的占48.4%,50歲以上的占51.6%;其中患一種以上疾病的學員10475人,占調查總人數的83.4%。調查結果表明,通過2-3個月至2-3年不同時間的修煉,患病學員的身體狀況大為改觀,祛病效果十分顯著,痊癒和基本康復率為77.5%。加上好轉者人數20.4%,祛病健身總數有效率高達97.9%。調查還發現,法輪功學員修煉後出現了許多奇特的現象,這些現象不是個別案例,而是一個普遍的群體現象。其超常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絕大部份學員在修煉後身心健康狀況迅速得到了改變,其速度和效果令人驚奇。有的在聽完李洪志先生講課或在家看書,三、五天之內就出現了症狀消失,全身一身輕的感覺,大部份在數月或一到兩年之內能達到疾病症狀完全消失或好轉。

第二,許多學員在煉功前是有名的「藥罐子」或「醫院常客」,煉功期間他們竟然能做到不需繼續吃藥和打針,而疾病不會加重與重發,反而身體狀況越來越好,這其中既有正在進行化療的腫瘤患者,也有被醫生告知「不能停藥治療」的糖尿病患者。

第三,在修煉前患病的學員中,有一些是患有醫學上認為的頑症、絕症或疑難病,他們有的被醫院判了「死刑」,有的被權威專家下了「無法治癒」的定論。可是通過修煉法輪大法,他們卻奇跡般地得到了康復,簡直讓醫學專家目瞪口呆,震驚之餘百思不得其解。

第四,在法輪大法修煉者中不但病症消失,而且身體普遍出現向年輕方向退的現象。老年修煉者出現皺紋減少,頭髮變黑,臉色紅潤,皮膚光滑,出現「返老還童」之狀。

既然如此,官方媒體報導的所謂「1400例」又是怎麼回事呢?從我們瞭解的情況來看,這1400人之所以死亡和得精神病,並非是因為修煉法輪功的原因。他們中的有些人,雖然練了法輪功的動作,但並沒有按照法輪功的心性標準要求自己。李洪志先生反復強調,煉法輪功可以祛病健身,但目地不是為了祛病。

不修心性光煉動作,這樣的人不能算是真正的法輪功修煉者,也不能祛病。如果是重病人,病發時照樣會死,或到了天年而壽終。這樣的人死了,硬說是煉功致死的,合理嗎?例如,被算在所謂「煉法輪功致死的1400多人」之列的馬錦秀,曾患有嚴重的糖尿病,修煉法輪功後,身體有了奇跡般的變化,糖尿病等症狀全無,身輕體健。她逢人便說,法輪大法太好了。她的很多親朋好友對此都可以證明,街坊鄰居也都可以證明。但據其子女講,她在後來的修煉中,並沒有嚴格按照煉功人的標準要求自己,結果造成最後的不幸。試想,如果把練過功的人因病去世說成是練功造成的,我們是不是該把所有在醫院裏死去的患者統統說成是醫院造成的呢?或者說,練了功就不會死了呢?

在所謂「1400例」中,還有許多人煉功前就是重病患者和精神病人。法輪功明確規定,危重病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宜煉功。李洪志先生在面授班期間更是多次規勸危重病患者和精神病患者離場,並曉之以理。精神病患者因為不能明明白白地按功法的要求守心性、提高自己,所以即便學煉也很難真正成為法輪功弟子。

修煉講「修在自己,功在師父」,沒有師父管根本修不成,仍是個普通人,而普通人的生老病死只能按照普通人的規律發生發展。例如,河北省任丘市青搭鄉張各莊村民朱長久,自1997年開始患精神病,其妻邊立新經常發現他精神恍惚及胡言亂語,言行異常,但1999年初他病情有所好轉。當年7月,江是氏集團鎮壓法輪功後,其父親朱振虎將他的法輪功書燒掉,村幹部及鄉派出所公安又天天找他談話,在巨大壓力下,朱長久舊病復發。11月25日,他不穿衣,赤條條的,整天傻笑,兩眼發直,翌日(二十六日)淩晨,他突然用鐵錘將父母殺死。

但官方卻不顧事實,蓄意編造說朱長久是因為煉法輪功而導致精神病的。還有些被列入所謂「1400例」的人從來就沒有煉過法輪功。如大陸公民肖玉芬披露說,她的丈夫王嚳生前得過乙型肝炎,但從未煉過法輪功。王嚳於1998年去世,「去世的原因是:1、在工作中說真話受排擠;2、工作中叫人騙了一把,自己拿錢給補上;3、因為他哥哥在1995年8月25日去世,死於肝癌,時年50歲,弟弟在1997年5月9日死於肝病,時年46歲,因為他們兄弟都有肝病,所以對他壓力很大。」但後來不知怎的,王嚳竟被成了所謂「1400例」中的一例。

肖玉芬氣憤的說,「我丈夫純屬正常死亡,根本不是煉法輪功煉的」。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被列入所謂「1400例」的另一些人,竟然是被江氏集團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如黃欣金,女,40多歲,甘肅省武威縣西陽小學教師。因煉法輪功,公安經常到她家,強迫她寫與法輪功決裂的保證書,她寧死不寫。公安通過教委對她施壓,開除了她的教職,停發了她的工資,她的丈夫也對她進行迫害、歐打。後來公安把她送進精神病院,進行了20多天慘無人道的迫害和折磨,回家後又被軟禁起來不讓與任何人接觸,十幾天後的一天早上,她們家人說她跳樓了,她丈夫報告了公安局,攝了影,上了電視說,煉法輪功煉出了精神病,跳樓摔死了,沒有任何法醫檢查就火化了。她留下遺書,最後寫著師父的話,「生無所求,死不惜留,蕩盡妄念,佛不難修」。可想她頭腦是清醒的,根本沒有一點精神病,她的死完全是公安對黃欣金的迫害與摧殘造成的。江氏集團不但將黃欣金這樣堅持信仰的法輪功修煉者迫害致死,還反過來倒打一耙,栽贓說是煉法輪功致死的,可見其卑鄙之至。

為了搞出所謂的「1400例」,多少人下了多少功夫、做了多少手腳,現在對大眾來說還是未知數。但僅從以上已經揭露出的情況來看,這「1400例」的真實性究竟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退一萬步講,且不說這些案例的真實性,就按中國政府的口徑——大陸只有200萬法輪功修煉者來算,死亡的1400人也只占學員總數的0.07%,比起中國統計年鑒1998所載的1997年全國平均死亡率0.651%來,僅是後者的1/9.3。明白人一眼就能看出,這個數字對一個老年人、重症絕症病人占很大比例的學功人群來說,只能證明法輪功祛病健身功效之超常,而不是相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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