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藝人林美照被控開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導致騎士骨折、頭部受傷。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林美照起訴。
台北地檢署表示,林美照在民國100年12月6日下午1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巿新店區祥和路由東往西方向時,不小心撞傷廖姓機車騎士,導致騎士左手骨折、頭部受傷。騎士事後報警處理並控告林美照。
檢方偵辦期間,為釐清車禍原因,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騎士為主因,林美照為次因;檢察官審酌林美照仍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林美照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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