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4日電)汽機車駕駛人行車中當低頭族將被開單處罰,花蓮警分局從元旦起進行取締,3天開單告發48件。
花蓮警分局今天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的規定,已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對於汽機車駕駛人在行車時使用手機等3C產品,經取締後將開單處罰。
花蓮警分局從元旦起展開3天交通執法取締勤務,在市區各重要路口停等區,開單告發48件駕駛人違規使用手機,其中機車族在停等紅綠燈時使用手機被開單的件數多達29件,汽車駕駛人則有19件。
執行取締勤務的員警發現,機車騎士在等待紅綠燈的短短時間,就順手從口袋中拿出手機用手指猛「滑」。
員警在市區各重要路口架設蒐證用的攝影機,也發現不少汽車駕駛人在停等紅綠燈時,隨手就拿起手機講電話或猛「滑」、猛「點」。
花蓮警分局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車輛在行駛中,請勿使用手機等3C產品,如果要使用,應該停在路邊熄火後再使用,否則即使車輛未行進,也會被開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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