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鄭性澤案前後共計22次向最高檢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但都因不符合提起非常上訴的要件,遭駁回在案。
死囚鄭性澤義務律師羅秉成今天說,鄭性澤案疑似有現場錄影證據遭隱匿,全案疑點重重,欠缺證明鄭性澤殺人的科學證據,只憑鄭可能遭刑求後的自白判死刑,但自白又與現場物證不符,判決過程明顯草率。
最高檢晚間發布聲明稿指出,有關鄭性澤涉嫌槍殺警員,被處死刑定讞案,被告鄭性澤涉嫌於民國91年1月5日持槍殺害警員,經最高法院於95年5月25日駁回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死刑,全案判決確定。
最高檢表示,鄭性澤案從95年6月20日起至去年11月20日止,前後22次向最高檢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均由檢察官調卷詳予審核,再經檢察總長核定,認為均不符合提起非常上訴的要件駁回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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