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香港市民王艷內地申訴不平經歷(視頻)

【新唐人2012年12月30日訊】 我叫王艷:女.住香港觀塘區。(原住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清河區)

求助事項如下:

一、湖北省南漳懸清河區強行違法收回家裡耕地九年未得到補償。

二、因土地申訴2005年10月10日及2006年5月3日突發兩次交通事故,依法處理,賠償損失。

三、2006年6月22日依法維權被行政拘留10天,非法拘禁多次,8月28日勞動教養一年。多次給求助人帶上手銬和腳鐐

四、2009年7月8日政府邀請回鄉解決問題,當場被打斷四根肋骨。

五、2010年3月9日及2011年6月28日,南漳縣公安局在北京接求助人王艷回該縣,非法拘禁多次多天。 2011年10月15日再次上訪,在北京南站被朝陽公安分局三個便衣警察抓到右安門派出所,並關在地下室30小時,被河北黑社會強行帶到湖北南漳縣,被毆 打及大聲侮辱,後逃回香港。

六、湖北省襄陽日報社虛假報道侵犯本人名義權。

七、反應邊境多次被拒絕入境原因。

事實與理由:

1.本人弟弟王群1999年3月30日與村委會簽定11.2畝耕地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2001年底被村書記強行收回種樹,造成弟弟無地耕種。本人多次申訴,在2009年6月3日正式歸還土地,至今未得到補償。

2.第一次2005年10月10日本人全家包車探親,被收土地的書記堂弟開車撞傷全家人,6人輕傷,1人傷殘。第二次2006年5月4日該懸交警陳斌在京接訪,駕鄂F8108警車,給本人帶上手銬,押上警車,走到河南省唐河懸翻車,使本人多處受傷,至今未得到賠償。

3.2006年6月22日,該懸信訪局長賈方雲打電話叫本人去解決問題,到後,把我關在信訪局局長辦公室幾個小時,有幾個男人把我按住不準走。後押到城關 派出所,多人逼我簽字,我被強行拘留10天(2006年6月22日至7月2日)。同年7月2日,該懸清河區辦公室主任 (頤強)帶領數人,強行把我從看守所押往該區賓館8202房間,派16人看守,非法拘禁(2006年7月2日至8月28日)56天。同年8月28日該縣警 員吳存東和該農場主任頤強宣佈對我勞動教養一年。隨后在該縣非法使用戒具給我帶上腳鐐,一直到武漢勞教所,中途不給我吃飯喝水,不準上衛生間。在2009 年6月30日湖北省南漳縣公安局召開不公開聽證會,其認定對我勞教一年的證據,是三份接訪通知單,顯然違法。

4.2009年7月8日時許,我去拿聽證會結果,在湖北省南漳縣公安局內出來不足200米時,被4個不明身份(後查知為:馬藝霖、柏林、何德威四人均為該 武安鎮人)的男子圍攻歐打造成我輕傷。事發後,刑事被告杜平,男,(住該縣清河區一場9隊),多次給我打電話稱歐打我經過,(通話錄音己製成光碟,交公安 機關)。據本案詢問筆錄及我到該縣公安局,檢察院查知如下事實:該縣清河區書記劉建華,副場長顧強,請該老闆吳傳璽(住清河區黃清路11號)給杜平 3000元,叫歐打我,杜平又請武安鎮馬藝霖,馬又請余浩、柏林、何德威四人,由方超(原清河農場派出所司機)駕鄂F61268桑塔納黑色轎車,於 2009年7月8日上午把我打傷,目的是不叫我下午到縣里參加我弟弟的土地承包糾紛聽證會。(2010年12月1日南漳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書面證明吳傳璽 請杜平等人治殘王艷。公檢法裏面有人蔘于不能依法、吳、至今沒抓,)。““““““(杜平判決書看判了一年,可沒執行回家后,清河區領導送了 50萬人民幣買了小教長,還送我告的那50畝地、正在挖沙賣,農民的意見很大,當官說杜平我們立了功的。這地誰就不能要上給杜的封口費。根據土地管里法、 丞包經運法基本農田禁止種樹挖沙,這是、市委縣委的一個密沒人管。另外、方超、關在看守所時來回自由清河區還發工資。)

5、2010年3月9日求助人居住在北京前門東大街觀旗賓館205房間,南漳縣公安局30多個官員違法強行把求助人台上警車押回,非法拘禁在南漳水鏡路洪 山賓館4098房間多人看手,後轉至該縣清河農場地稅賓館多人看管,把求助人的衣強行脫掉,全部搜身,手機和物品全部收走,非法拘禁8天。2011年6月 28日南漳縣公安局再次把求助人非法拘禁6天。

6.2006年襄陽日報社10月19日 刊登虛假報道、本人找到日報記者賠償時、他說是南漳縣公安局報上來的我們就登了,你找南漳縣公安局政法委吳書記。於是我問他,書記我到至今都沒有賠贘一文 錢你為什麼報假的,他說稿子、不是我寫的,我又找到那個寫稿的人、魏曾超、我要追他責任、他就要哭了、我是個山裡娃子我沒錢、是領導叫我寫的、我只有辭工 不幹了。找了多個領導都是來回推責任。(願公安局長周建成說把我名義搞臭、經擠搞跨、身體搞跨)(周現在襄陽市司法局上班我找到他、問你為什麼搞我那麼多 假案、l、勞教2、虛假報道、他回答說;不上我一個人搞的、你去找政府、於是我就找了多個領導他說誰搞的找誰、我們不管。

7、2012年8月3號和11月12號羅湖邊境無里被拒絕入境和8 月17號北京西客站據拒絕入境。

要求解決:

1.強行違法佔領9年土地給予補償。

2.兩次交通事故,依法處理,賠償損失。

3.違法勞教一年,要求糾正平反,賠償損失,追究相關人員法律

4、打傷一梥要求:1.)查清追究幕後主犯指使人湖北省南漳清河區書記劉建華,副場長顧強,並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2.)對刑事被告余浩,追究刑事責任和 承擔民事賠償。2010年12月10日{(2010南刑初字第134號)(2011襄中刑終字第71號和2011年5月4日做出)(2011襄中刑申字第 15號2011年10月31日)(2012鄂我刑申字第00075號2012年8月1日從法院判書看,事實不清,判決不公

5、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公安局非法拘禁多次多天,請求國家賠償。 追究責任

6、要求報社恢複名義和賠償損失。

7、要求邊境解除黑名單還我鄉權。

另加;上訪勞教一年。

本人不服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和省政府的答覆。  
同年6月7日和6月22號分別向市中級法院和省高級法院提交起訴書至今未果。
  
2010年6月23號又寄信到北京公安部信訪未果。在2010年3月13日下午湖北省南漳縣委副書記陳禮龍書記對我說:你要還是上訴就和以前一樣,就是還是打和關押。在同年10月15號縣公安局長朱華偉對我說:你要上訴還要勞教,你下次回不了,沒收回鄉證。
  
2009年9月22日到湖北省公安廳劉處長接代說一個月給我解決。先安排人下去查。幾個月過去了,我打電話問情況,他叫我12月22日打電話給他,當時接 聽時他電話沒掛,電話中我聽到他問,他們下去查的情況我都聽見。他旁邊人說,去了襄陽市公安局問他們,王艷勞教一年的證據是甚麼,說沒有。(縣裡有官員對 我說辦你勞教是管你案子的5個人縣公安局長周建成、清河區書機劉建華等人、通過關係做工作襄陽市委密書長、陳文海、簽字批准勞教)。
  
劉處長又問他們,那襄陽市勞教委怎麼做出決定呢?他旁邊人又說,他們都是通過關係搞的。

他們又說;這次啊,王豔要是翻案了牽扯很多人,都是公安的事。後來我打電話問張處長,張處長說他負責辦,他們請公安廳、方得明專家下去查清了,對我說:你 的案子牽扯很多人,我就要退休了,我不去得罪這些人。(我請律師去也不給看檔案,市局領導說:律師拿了檔案去告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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