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4日電)銓敘部次長吳聰成今天說,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滿30年者補助公保及全民健康保險費案,建議修法刪健保費部分、保留公保費補助。
公保法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原參加公保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已繳付保險費滿30年或繳付保險費未滿30年,繼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屆滿30年的被保險人,在本保險有效期間,其保費及健保費全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初審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管碧玲、李俊俋、黃偉哲與邱志偉等人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社會各族群公平享用國家資源原則,建議刪除這項規定。
吳聰成說,考量每年約4萬多名被保險人獲得公保費補助,剩下的人數也隨被保險人陸續離職退保而減少,且民國88年修正公保法相關條文時,就對這項補助訂有落日條款的斷源措施,88年5月31日後新進加保的公教人員不能享有這項補助。
他會後受訪說,政府每年補助公教人員健保費約新台幣6億2000萬元,公保費補助每年約5億3000萬元,但公保費補助已有斷源措施,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建議保留。
他說,取消補助健保費是考量國家整體資源分配、大法官解釋文認為應考量社會情勢變遷,且兼顧勞工們有相對剝奪感,健保費補助可修法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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