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22日電)司法院表示,院會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終審法院將設立大法庭,藉此統一法律見解。
司法院指出,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判具有引導下級審裁判、確保法律適用一致和促進法律續造的作用。
司法院為避免法律適用或具有普遍、原則上重要性的法律見解有所歧異,導致下級審和人民無所適從,司法院遂於今年5月間邀請各界發表意見。
司法院指出,經彙整研議,司法院提出增列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設立大法庭的規定,並在今天經司法院院會討論通過,將送請行政院會銜後函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表示,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於最高法院分設民事大法庭和刑事大法庭,最高行政法院亦設立大法庭,以促進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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