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法務部今天核准死刑執行令,槍決6名死刑犯,他們都是以殘酷幾近凌虐手段,殺害婦孺生命。
在台中刑場伏法的陳金火、廣德強被控在民國92年間殺害分屍女保險員,女保險員到陳金火位於台中縣龍井鄉的機車行招攬保險時,慘遭殺害。陳金火與廣德強兩人以童軍繩勒昏女保險員,強押住手腳搜刮財務,還拖往浴室內,由廣德強強制性交得逞。
女保險員瀕臨死亡前,遭陳金火與廣德強以檳榔刀、美工刀交替使用,切開頸部、陰部致死。陳金火與廣德強並將被害人分屍,將屍塊分別丟棄於化糞池及水塔內,甚至煮食人肉,手段凶殘、泯滅人性。
在台北刑場伏法的曾思儒及洪明聰,身上各揹負1條及4條人命;擔任老師的曾思儒被控在88年間,因貸款壓力返回金山高中老師宿舍行竊,被何姓女同事撞見,他竟對何女以啞鈴重擊頭部,以刀猛刺頸部,最後將電磁爐放在女方頭部,再站上去用力踩踏虐死被害人後,再製造被害人自殺假象。曾思儒在押期間,因不服管教,偷藏糞水,再混入胡椒粉潑灑舍房主管報復。
洪明聰在92年間因無故遭人毆打而懷疑是妻子教唆友人所為,他便從台中買汽油北上,到妻子娘家放火洩恨後,再交代兒子在隔天凌晨到便利商店買東西,企圖拿發票作為他的不在場證明。這起火警造成4人死亡,包括3名4歲到8歲的兒童。
在台南刑場伏法的黃賢正,有殺人前科,他被控在93年間殺害有債務糾紛的1男1女,他槍殺男子後,把男子推入圳溝內,讓其掙扎至死;殺害女子時,以膠帶封住口鼻,並觀看被害人脫糞、窒息死亡。
在高雄刑場伏法的戴德穎被控在95年間不滿程姓女友和他分手,持鐮刀潛入女友住處藏匿後,砍傷程母,並砍殺程父26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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