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1日訊】(新唐人報導)人民警察打人民,是我近年來才知道的,開始只是聽說,更主要的是後來就是我親身經歷的了。自被強拆了住房搶走全部財產(至今未還)在大街上度過了2003年的冬天,苟活的我便走在這條艱難不歸的上訪維權的路上,受盡監獄內外男女警察們的欺辱,酷刑折麽(另有材料)。
警察打人,已不是什麼新聞,但獄警在大街上打人,且是年輕的女獄警在當街在眾目睽睽之下毆打老年人並打壞,這就新聞了。
人民警察打人民,打的理直氣壯,打的理所當然,打的得心應手,打的沒有任何後顧之憂,且還有法律依據,被打者們狀告無門。打的你不知道為什麼會闖進家裡來打,打得你衣裙破損皮開肉綻,還有折胳膊斷腿直至索命的。打一生辛勤勞作善良無辜的人民,打老弱病殘手無寸鐵的人民。打被強拆了住房,商鋪,工廠,作坊,搶光了財產田地被迫在大街上流浪的,要飯的,告狀的,妄想伸冤的人民。打男人民也打女人民,打沒有犯任何錯誤年輕的和年老的男女人民,打有文化的和沒文化的男女老少的人民。在監獄高牆鐵門電網黑屋子裡用正常人想象不到的方式方法原因理由,殘忍的滅絕人性的折磨披枷帶鎖的犯人尤其是根本無罪的維權人士,民運人士,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們。——但這還是不能滿足酷吏們的獸慾橫流,竟然發展到在城市的大街上這樣窮凶極惡,肆無忌憚的逞凶打人。
以前是穿著便衣打人,事情鬧大了,就說是哪兒的哪兒的臨時工打的,7個彪形大漢打一個教師,這7個臨時工不是我們單位的,調走了,跑了,正在追查,當然最後便不了了之。校長主任教師們告訴了這是我們學校的教師別打了,但還是繼續打,還繼續「以為」是逃犯呢,還得把逃犯帶走呢。若不是一位男老師挺身而出冒風險砸碎擋風玻璃楞把挨打的老師拖出來,這老師恐怕命將休已。直至今日也沒聽到這事件是怎麼處理的。什麼逃犯該這麼打呀?憲法里恐怕沒有吧?現在,不穿便衣也可以打了。不分男女,不穿便衣,也可以打了,也可以在當街打了!
這些頭頂國徽,高官厚祿的打人的執法者們,可是父母生養?可育有兒孫?可算人類?可知道什麼叫國徽?國徽代表著什麼?可知道那國徽的分量?可要說它不算人類,它又為什麼能頂上那莊嚴的國徽?頭頂上國徽了,就可以無辜殘害他人么?
對修車為生的老年夫婦大打出手極盡羞辱,可見它在監獄裏面是怎樣虐待犯人的,她在大街上的這一表現,只是她每天獄中工作的一個小小的縮影,「一天不打人,一天就吃不下飯」。別說犯人頂撞,就是犯人想聽話但沒完全理解做的不符合它的心意,回答不規範,都有可能上演這當街的這一幕。這些被施暴的犯人想去法院起訴,也是不太可能的:不受理。打人要證據,人證物證。雖然有錄像監控鏡頭,但都由打人者掌管,一個被酷刑的犯人,怎能拿得到呢?被酷刑的犯人就算沒被捆綁住,摁住,也不可能拿相機攝像機拍下來呀?在大街上拍照還被抓呢。再說,哪有酷刑時手腳不被捆綁住的呢?
修車,是件非常辛苦的工作。在我還是年輕女工時修過車,修我自己的自行車也幫著別人修車,那是技術加重體力的活兒,腰酸腿疼兩手油污,非常辛苦,現在是絕對幹不了了。那對老年夫妻還在干這修車的活兒,可見生活之艱難,之後物價再漲,我也從未嫌過修車貴了,純手工操作,太不容易了。
他們該是最標準的人民,最具體的勞動人民吧?執法者們怎麼就對人民,對勞動人民那麼大的仇恨呢?怎麼就那麼下得去手呢?人民又有哪一點對不起執法者們呢?肇事行兇當街打人的女獄警又有怎樣的背景呢?怎樣的背景才能孕育出當街向人民無辜施暴打人並打壞的警察而且還發展到了是颯爽英姿的女警察呢?在大街上都能這樣,在高牆電網的監獄裏面還不是人性徹底喪盡,手握屠刀,隨時血刃他人精神軀體性命?此類人渣們,野獸不如的孽障妖魔們是怎樣穿上警服,走進公安隊伍,成為國家機器,殘害人民的呢?
在獄中女警察折磨犯人有時自己並不動手,有時則親自上陣。
因2008年要開奧運會前,為維權我無辜被抓入獄,曾被強迫買我不需要的生活用品,然後放在庫里不翼而飛。賬上的錢數不對卻讓我先簽了字才給我去查但至今沒查。女獄警可以揪住我的頭髮往鐵架子床上撞,可以用皮鞋隨時踢我,罵我,可以把我的物品扔掉,筆記本信件沒收,因為菜不夠吃的但絕對不讓買食品包括鹹菜,以致一直到出獄我都從嘴裏冒酸水。不背會***好****好等,就不能按時睡覺,有一次我哭了,這是不許可的,我又被「包夾」了好幾天,隊長帶領一群班長輪番教育我,直到我承認哭不對,從思想上認識到哭的大錯大非。
勞教所里,我從07年11月份至08年5月整個冬春被強迫睡在地上,剛在床上睡了兩個多月,到了7月和8月最熱時我病倒了,說我裝蒜不給治,並被拖到4米的小黑屋子裡 27天,不給水喝,不給飯吃然後以仁道,不能餓死人為由,拖到刑訊室,捆在特定的鐵椅子上強行灌食。四支電棍直奔腋窩。「這小黑屋,電棍,灌食,是專門給法輪功和上訪的準備的」,這些都是女獄警大隊長曾當面對我所說所做的。對我實施酷刑的監獄內外的男女警察們,至今逍遙法外,陞官兒發財,沒有任何制裁,沒有半點兒歉意。
聽同監室的37歲的法輪功學員小張說,她丈夫,父母此時都在不同地點的獄中,而且還不是第一次,電棍曾直擊他們的耳根腮下。外面只有她的妹妹,照顧著幾家的孩子,奔跑於4個監獄之間。——就是有足夠的資金一輛專車強健的體魄,也夠她妹妹跑的呀,何況沒有呢。我所說的監獄就是勞教所,北京調遣處。兩者沒有什麼區別,據所有兩邊兒都呆過的人說:比監獄更殘酷,更殘忍。
監獄內的警察繼續為非作歹,隨時虐待酷刑殘害著良心犯們。
監獄外的警察則不知何時會突然而至,阻我出門,動手打人,關押在派出所,居委會,地下室。不但如此,我還要受到警察或警察家屬的隨時隨地的威脅,(最近的一次發生在2011年9月23日,另有材料)
現在在中國,活著是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還不要說安全的活著,有尊嚴的活著。對官員沒有約束的法律,所以他們才能沒有顧忌,為所欲為,除了真誠善良,無所不用其極。真是一個毛孔悚然的社會,一個離奇的時代。老天爺該睜眼了,不要虐殺自己的同類了,先讓那些女警察們恢復人性吧,恢復得了嗎?何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