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放寬末期病人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門檻,維護末期病人死亡尊嚴。
按現行規定,末期病人想撤除已經執行的心肺復甦術,必須經醫療委任代理人或病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一致共同簽署終止同意書,並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才能撤除。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末期病人可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安寧緩和醫療意指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療效果,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為減緩末期病人痛苦,三讀通過的條文放寬撤除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門檻,未來僅須經兩名專科醫師認定,病人本人意願書或若無意願書,只需一名病人家屬,如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同意,不需再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就可以撤除維生醫療。
三讀條文也規定,醫師應將病情、安寧緩和醫療的治療方式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願表示想知道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醫師應盡告知義務。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玉欣上午表示,每年15萬死亡人口中,有3萬人身體插著各式各樣的維生醫療器材,但由於法律要件嚴苛,許多病人苦於無法撤除,只能沒有尊嚴的延緩壽命。修法通過可以讓這些遭受極度痛苦的病人,以更人性化、有尊嚴的方式離開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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