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0日電)女子提出丈夫與女同事擁吻照,要求2人賠慰撫金新台幣100萬元。夫辯稱安慰失控女同事,才用嘴堵她嘴。台中地院判賠20萬元。
台中地院今天判決指出,中市江姓女子控告丈夫與黃女經常同處過夜,同進同出幾近同居,還無視於她老婆的身分,公然摟腰、撫背、擁吻等親密行為,並提出2人在公園內擁吻等親密照。
江女以她配偶身分的法律權益受損為理由,要求丈夫與黃女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0萬元。
丈夫否認與黃女有親密行為,辯稱因黃女心情不好,情緒激動要衝出去,他緊急拉回,導致黃女坐在他腿上,因她情緒失控,他抓不住,才用嘴堵住她的嘴。
丈夫說,他在公司裡跟女同事也勾肩搭背,與黃女是一般的男女交往,很正常。
台中地院以丈夫與黃女親密照的動作,違反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狀況,但兩人的婚外情尚無證據證明已達通姦,判處2人賠償慰撫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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