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併復華案 扁判10年確定

【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決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併復華案確定,前總統陳水扁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扁妻吳淑珍被判處8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共犯貪污罪,陳水扁維持二審刑度,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禠奪公權8年。吳淑珍則減輕其刑,判處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000萬元,褫奪公權7年。兩人貪污犯罪所得2億元,都需追繳沒收。

另外,最高法院也將二次金改案中的國泰併世華部分,以及扁家二代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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