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飛駿:美國憲法為何保護人民持槍的自由?

【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訊】2012年12月14日,美國康涅狄格州一所小學發生2000年以來的最殘暴槍擊案,造成包括兇手和其母親在內的28人死亡,其中20名為兒童。

康州慘案的次日,中國河南光山縣一所小學再度發生成人持刀屠殺兒童悲劇,砍傷了22名小學生。較之前兩年發生的N次屠童慘案砍死多名兒童相比,這次沒出現死亡慘劇應該是上天保佑。

康州小學槍擊慘案發生後,美國全國下半旗致哀,總統奧巴馬不止一次當眾淚流滿面。

相比之下,我國的N次屠童血案發生後,雖然死傷總數一樣駭人聽聞,但我們的國旗從來沒有為死難兒童低下高貴的頭顱?

從1997年開始,美國校園槍擊案時有發生,死亡總數至少在百人以上。針對小學兒童的校園槍擊案雖然很少,但這次康州小學慘案引發的倫理災難足以讓世人震驚。

自2007年美國佛吉尼亞工學院發生死亡32人的史上最嚴重槍擊案之後,美國管制槍支的呼聲引起了越來越多美國學生家長的共鳴。

可美國政府在「管制槍支」方面為何一直沒有任何作為呢?

這要從美國憲法和美國人的價值理念說起。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此處有必要提醒一下憲法的措詞:是「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而不是說憲法賦予了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也就是說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是天賦人權,而天賦人權是與生俱來的,不需要任何政府或君王賦予人民這種權利。

美國人民為何要制定這樣的憲法條文呢?

這要從美國的反英獨立和美國人民關於政府的價值理念說起。

在美國還是英屬殖民地時期,大英帝國對美國人的「不公平統治」(一點也不殘暴)極大地刺傷了美國人民的感情,最後釀成反叛大英政府的獨立戰爭,脫離英國成立美利堅合眾國。

美國之所以能夠贏得反英獨立戰爭的勝利,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國人民有持槍的自由,多數成年人擁有槍支和一定的射擊水準。如果當時的殖民地禁止人民擁有槍支,那麼手無寸鐵的美國人面對全副武裝的英國軍隊,勝利的概率幾乎等於零。在隨後西部邊疆的開拓中,槍支再次發揮重要作用。在政府沒有出動軍隊從事征服戰爭的前提下,西進的美國人民持槍人自為戰,一點一點蠶食數量佔優勢手持毒箭的印第安人控制的未開墾處女地,使美國的疆域從大西洋西岸一直延伸至太平洋東岸,橫跨北美大陸,大大拓展了美國的地理空間。

美國《獨立宣言》系統闡述了美國人民關於「政府」的價值理念: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美國人民把推翻「暴政」不僅當成自己的天賦權利;而且視為自己必須履行的「義務」?否則你不是一個合格的美國公民!而是「美奸」和「叛國者」!

在美國人民的「政府」理念裏,認同和尊重「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依法運作的民選政府是「愛國行為」;擁護背離人民「幸福和權利」的貪腐濫權政府則屬「叛國行為」!

美國憲法賦予了美國人民推翻濫權腐敗政府的權利和義務。但僅有文字理論上的「權利義務」是不夠的,還必須賦予美國人民履行自身「權利義務」的現實可能性,也就是必須賦予美國人民推翻腐敗政府的潛在力量。

沒有「實力」配合的美好理想事實證明多是空想!

於是美國人民「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也就順理成章。
…………
憲法保護美國人民「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必然造成槍械氾濫,給社會治安造成嚴峻挑戰,每年有很多人死於私人擁有的槍支之下。

當美國發生私人槍擊慘案時,多數美國人民把槍擊案視為「自由的代價」,而不是歸罪於「持槍權」本身。

在美國人民的價值理念裏,爭取任何美好的東西都是要付出一定代價的,保障個人的「自由權」自然也不例外,而「持槍權」是反抗強暴保障個人自由的最有效手段。

美國人民認為最可怕的是「政府權力失控」?政府權力一旦失控,造成的災難將遠遠超過「槍擊案」的傷害;「公民持槍權」則是制約政府權力的平衡力量。

在「政府權力失控」和「槍擊案」造成的傷害間作出權衡,美國人民體現了「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智慧。

「槍擊案」雖然代價的有點高,但「政府權力失控」更可怕!如果美國人民手中沒槍,「政府權力失控」的危險將百倍增長。

「政府權力失控」將釀成災難性的後果!

專制國家的歷史已經給美國人民提供了深刻的教訓:

一戰後的德國人民本來有持槍的自由,可在希特勒上臺納粹黨執政後,人民的持槍權被剝奪,在政府暴政面前毫無自衛能力,針對無辜平民的大屠殺悲劇自此上演。短短幾年時間,600多萬猶太人死於非命,其中有150萬兒童!

美國15年死於校園槍擊案下的兒童總數不到30人,可人口總數不到當今美國三分之一的納粹德國卻在幾年時間屠殺了150多萬兒童?

和康州死於槍擊案的20名兒童相比,150萬兒童該是多大的差別!

類似的暴政悲劇不止是發生在納粹德國。

文革湖南道縣大屠殺,據《血的神話》記載,從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66天共死亡4519人,其中屠殺4193人,被迫自殺326人,被野蠻屠殺的未成年兒童則在千人以上?

別忘了這只是一個人口才幾十萬人的山區小縣!

汶川地震,豆腐渣校舍極大放大了生命災難,五千多名在校學童永遠倒在豆腐渣廢墟之下,多數都是「工程腐敗」的犧牲品。在人民擁有持槍權和選舉權的美國,地方官敢為了貪賄「工程回扣」建造豆腐渣校舍嗎?

…………

在發生了一連串槍擊案之後,美國人民爭執的依舊不是「禁槍與不禁槍」的問題:而是槍支「管制與不管制」的問題。之所以如此:一是美國人民對於「暴政」的恐懼;二是美國人民認為「槍擊案過多」也許並非「持槍權」本身,根本原因還是其他方面出了問題?因為加拿大人民一樣享有「持有和攜帶槍支」的自由,可加拿大每年死於槍擊案的總人數不到100人。瑞士是持槍率最高的國家,可該國很少發生槍擊案。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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