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判定放寬 3歲以下可器捐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9日電)衛生署今天公告足月出生到3歲以下幼兒經2次腦死判定後可器官捐贈,讓等待移植的小孩多一線生機。

衛生署表示,近年來國內陸續發生3歲以下幼兒等待器官移植事件,掀起有關3歲以下幼兒腦死判定的討論議題,經過多年討論與委託台灣小兒神經醫學會進行研究後,廣徵各界意見,修正「腦死判定準則」。

台灣小兒神經醫學會理事、署立雙和醫院小兒科主任郭雲鼎表示,過去台灣小兒腦死判定適用年齡是3歲以上,修法過後將腦死判定放寬足月出生(滿37週)到未滿3歲的幼兒。

郭雲鼎說,除放寬年齡外,與成人腦死判定不同的是,幼兒需經2次腦死判定,1歲以上未滿3歲需至少間隔12小時、足月出生未滿1歲者至少需間隔24小時。此外,也需由具有腦死判定專業訓練的小兒專科醫師執行。

郭雲鼎說,新修正準則對於等待心臟移植患先天性心臟病小孩、等待肝臟移植患膽道閉鎖的小孩或需要器官移植的罕見疾病童的器官移植提供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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