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觀審試行 司院:未違憲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9日電)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天表示,人民觀審試行制度沒有違憲也沒有違反平等原則,先踏出穩健的第一步,試行3年後再作檢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審議「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陪審團法草案」等,朝野立委包括柯建銘、尤美女、呂學樟、王惠美等人關切司法院推觀審試行制度有違憲的疑慮。林錦芳答詢時說,是否違憲,要由大法官會議解釋。

針對法務部質疑觀審試行制度違反平等原則,林錦芳會後接受中央社訪問,她以早期推動刑事檢察官交互詰問、檢察官實行舉證制度為例表示,都有試行規定,法國今年推輕罪參審制度也是用試行制,雖是試行制度,但最終審判權在法官,對民眾的保障是一致,沒有違背平等原則。

林錦芳說,從憲法第8條、第80條、第81條的精神來看,這些只是強調審判法官的基本要求與獨立審判不受干預,絕不因這些規定否定人民參與審判的權力。所以,人民觀審制度沒有違憲的疑慮。

她並解釋,陪審制是由陪審員與法官採取分工制度,陪審員做事實認定,量刑由法官;參審制度是由參審員與法官合作共同決定。觀審制度是由觀審員與法官一起審理包括事實認定、量刑等。

林錦芳說,為避免違憲爭議,草案規定,觀審員對於最終審判沒有決定權。但草案也規定,法官與多數觀審員意見不同時,必須在判決書中交代不採納的理由。

她說,推觀審試行制度不涉及修憲問題,因為司法改革刻不容緩,先踏出穩健第一步,試行3年後再作檢討,如果人民可以接受陪審或參審制度,各界也可以思考修憲朝陪審或參審制度推動。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