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鎮長補選 苗縣:中央出錢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進恭苗栗縣19日電)苗栗縣長劉政鴻今天表示,竹南鎮長補選需要經費,但鎮公所沒錢;何況是內政部發生錯誤,理應負責,不應由竹南鄉親承受。

曾任第14、15屆竹南鎮長的康世儒,第15屆任內辭職轉戰立委當選,去年底原任第16屆竹南鎮長謝清泉因病過世,康回鍋參加補選勝出,並於今年1月20日接任第16屆竹南鎮長。

但康世儒今年11月遭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中選會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劉政鴻表示,98年地方制度法有關「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解釋令,他認為內政部曲解,明顯錯誤,並多次說明。

但他說,最後康世儒當選,另一鎮長候選人廖英利提告,法院判康世儒當選無效,也證明內政部98年解釋令是錯誤的。

劉政鴻指出,內政部昨天發出公文,指出98年的解釋令已經廢止,要求縣政府重新辦理補選。

劉政鴻說,補選需要經費,但鎮公所沒錢,也沒編預算,何況是內政部發生錯誤,理應負責500萬元選舉經費,不應由竹南鄉親承受。

康世儒表示,他會和律師商討,是否提出國家賠償。

台中高分院認定,地方制度法第57條的「連選得連任一次」,指的是同一職連續2屆,均當選就任,不管是否為改選或補選的任期,都屬於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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