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近日,因提出香港應該規管遊行「以暴制暴」等言論而遭海外輿論批評的成龍,被曝早前接受接受大陸一份雜誌訪問時,曾聲稱在香港曾給二十多人拿著西瓜刀包圍,要私下動用三根槍及六個手榴彈面對敵人的圍攻。因成龍當初的這番言論涉嫌違反香港槍械管制的法例,目前香港警方已決定介入調查。
成龍早前接受《南方人物週刊》采訪時,聲稱他自己在香港曾被二十多人拿著西瓜刀包圍,而動用三根槍及六個手榴彈來對抗黑社會。據香港《成報》報導,香港警方認為成龍聲稱的曾動用槍支彈藥的行為,涉嫌違反香港槍械管制法例。目前香港警方已決定介入調查。
香港法例《本港的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第13條規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槍械或彈藥,但是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0萬及監禁14年。此外,第238章中第18條的《攜帶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意圖犯刑事罪》 指出,任何人在無合理解釋情況下,便帶備槍械或彈藥「侵入或身處任何地方」,即屬犯罪,最高的刑罰為判處終身監禁。
因此,成龍的持有手槍和手榴彈言論發表後,引發香港警隊內部議論。
香港警方發言人日前對大陸媒體《網易娛樂》表示,香港警務處對槍械管制相當嚴謹。由於成龍是國際知名人士,如果他所說的情況屬實,那麼作為公眾人物的成龍除公然傳播容易誤導民眾的「錯誤的訊息」之餘,還公然挑戰法紀,故警方有跟進的必要。
報導引述大律師陸偉雄言論表示,由於成龍談及的肇事槍械、手榴彈或已不知所終,香港警方在對成龍這件案子的調查舉證上有一定困難。但成龍的言論等於明顯地承認罪行,所以警方絕對有責任跟進,以示對法律的尊重,也不排除調查期間,或有任何突破、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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