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8日電)針對4G投標規劃,遠傳電信希望在3頻段共取得50MHz×2的頻譜,呼籲政府解除單一業者持有上限「不能超過35MHz×2」的規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行動寬頻業務招標原則,也就外界認為的4G(第4代行動通訊系統)業務預計將釋出135MHz×2 (兆赫)頻寬經營行動寬頻業務,建構下載峰值速率達100Mbps(每秒百萬位元)以上的行動寬頻網路。
主管機關預計釋出700MHz、900MHz及1800MHz頻段,單1業者合計最多可標得35MHz×2,至少應標得15MHz×2。
針對4G投標規劃,遠傳策略長暨技術長紀竹律表示,遠傳對700MHz、900MHz、1800MHz三個頻段都有興趣,認為在1800MHz取得20MHz×2,在700MHz、900MHz各取得15MHz×2,才能維持品質,針對單一業者上限不能超過35MHz×2的規定,他認為不合理,應該讓有能力的業者多投資。
紀竹律指出,政府必須力促「頻譜是乾淨的」,目前業者已建議NCC,將仍有2G(第2代行動通訊系統)客戶使用的900、1800MHz頻段清出,移頻至1800MHz空白的15MHz頻段,雖然是件複雜的工程,但如果是對的事情,將一勞永逸。
紀竹律認為,4G業者很可能會產生併購潮,主因為台灣市場小、競爭大,而且投資額龐大,小業者相對辛苦,當初3G發展,就從8家變成3家,可見併購將是未來趨勢。
此外,持有WiMAX(全球互通微波存取系統)執照的遠傳,後年執照將到期,紀竹律表示,目前尚無進一步規劃,WiMAX發展的困難點在於看不到可供搭配的熱門手機,建議政府政策應與世界接軌,才有利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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