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陳秉紅被「三光」后告兩級政府圈地

【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訊】在中國誰都知道「告官難」,何況陳秉紅告的是省政府。2012年7月18日,陳秉紅向省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山東省政府撤銷於2009年11月2日作出的《關於招遠市200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複》(以下簡稱《用地批複》),被省政府於2012年10月15日以申請人不具備行政複議的主體資格為 由駁回。陳秉紅不服,於2012年10月23日向國務院申請行政複議裁決,要求撤銷山東省政府的《用地批複》及具體行政行為。

陳秉紅認為,自己的海參育苗場遭到暴力強拆,禍根在於省政府的《用地批複》,因為這個《用地批複》是一個違法的批複,為招遠市政府大搞「圈地運動」提供了掩護。

2001年7月,招遠市辛庄鎮東良村招商引資,陳秉紅與東良村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東良村原林業隊北部海灘,建設了海參育苗場。2012年5月 10日,陳秉紅接到東良村委會通知,稱因濱海新區海天大世界項目建設需要,招遠市政府對包括她所承包的林業隊北部海灘在內的土地實施徵收,並要求解除土地 承包合同。為進一步了解征地事宜,陳秉紅於2012年6月26日依法申請招遠市國土局公開徵地批准文件及補償方案。2012年7月10日,招遠市國土局向 陳秉紅公開了海天大世界項目土地徵收文件《用地批複》。2012年5月25日招遠市征地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對陳秉紅育苗場資產進行了清點,指揮部承 諾:要對申請人育苗場資產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指揮部於2012年6月15日前將全部補償款支付給陳秉紅,陳秉紅於2012年6月15日前拆除育苗場 及相關設施。雙方簽訂協議一份,經招遠市國土局副局長兼征地指揮部負責人楊桂傑簽字確認。在資產並未評估的情況下,2012年7月3日招遠市國土資源局突 然對陳秉紅下達了違法佔用土地處罰決定書。2012年8月17日陳秉紅育苗場突然闖進300多不明身份之人,他們綁架了陳秉紅的愛人孫福亮等5名親屬及一 名鄰居,塞進警車押到當地公安派出所。8時30分,陳秉紅從龍口市中心醫院打車回家取錢給弟媳住院生孩子用,她看到現場有警車,救護車、客車、鏟車、挖掘 機、高壓電力搶險車和數輛摘掉牌子的車輛,並得知親人被抓走,馬上打電話向「110」報警求救,「110」不但未出警,她自己也被塞進現場的警車押到派出 所。他們被限制人身自由5個多小時,直到下午1時多被釋放。這時候孫福亮夫婦發現自己的海參育苗場從地球上徹底消失了。他們遭遇了殺光、搶光、鏟光,池塘 里的30萬尾海參被活埋,地麵價值千萬元的廠房被夷為平地,幾百萬的設備和物資被洗劫一空,家人的身份證、孩子大學入學銀行卡等證件、現金、首飾、衣物、 食物等所有東西都被掠走,導致他們無家可歸,衣食無著,生存堪憂。

陳秉紅在事後多次報警,警方稱是政府行為,不予處理,但拒絕透露是那一級政府部門所為。雖然陳秉紅明知道這是招遠市政府的行為,但沒有圖片、派出所處警等有效證據,導致到法院打官司不能立案。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只能打行政複議官司。

、陳秉紅是否具備行政複議的主體資格?她向招遠市環保局定期繳納排污費,同時向辛庄鎮人民政府繳納了農業特產稅。政府的收費行為應當視為對陳秉紅承包該土地的認可。所以說陳秉紅具有對省政府的審批行為申請行政複議的主體資格。

陳秉紅向國務院揭露,在她遭遇「三光」的背後是兩級政府的瘋狂圈地。2009年,招遠市規劃建設「海天大世界」旅遊項目,省政府《用地批複》批項目規劃用 地241畝,但少批多佔,非法圈地規模1.85平 方公裏海灘。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省政府無權作出征收基本農田的具體行政行為,屬於越權審批行為。招遠市政府申請報批的耕地性 質大部分屬於基本農田,未嚴格審查土地的性質,將基本農田批准徵用,超越了土地徵收批准許可權。國土部《關於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 見》 的通知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 件自動失效」。省政府《用地批複》批准徵收的時間2009年11月2日,但該批准徵收的土地至今並未使用。該宗土地不屬於城市建設用地,屬於商業開發項目 用地使用城市建設用地指標,但招遠市政府打著城市建設旗號,亂搞商業開發。

陳秉紅還揭露招遠市政府違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徵收「佔一補一」和「先補后占」的原則,存在屬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東良村被徵收土地26.4857公頃,而在 補充耕地方案中,並沒有對東良村有耕地補充。市政府在 原級行政複議中就本案提交當初作出征地批複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中缺少征地報批的必備、核心材料。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對擬征土 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在招遠市政府向複議機關提交的證據 材料中並沒有證據證明擬征地公告已經向村民公示。報批材料中也根本沒有被征地農戶對擬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認的材料,也沒有被征地村民的意見材料,在征地 前未徵詢村民的意見。本案中的放棄聽證意見書中的簽字材料也是弄 虛作假,簽字三人均是村委成員,不屬於群眾代表。國務院的該《決定》之所以強調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戶確認,是因為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直 接涉及到補償利益的大小,這樣做會更加有效地保護農民的利益。因此被申請人不能提交當初作出征地批複行政行為時的必備材料應依法予以撤銷。

目前,國務院還沒有答覆陳秉紅的行政複議,她就自己能否勝訴諮詢了有關法律專家,專家們不抱希望,理由是「一個人民養不起的政府,只有靠圈地和炒地皮才能活下去」。

(中國大陸獨立記者 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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